擦撞前方為閃避汽車的機車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133 次瀏覽
請問汽車從路邊未打方向燈切出來(不是停在停車格),然後前方機車為閃避這台汽車,從另一個車道突然變換到我方車道上,我從後方與前方機車發生一些擦撞(不是從後方直接撞下去)(汽車直接開走;前方機車沒事,有留下現場;我與機車倒下,腳上有撕裂傷),請問一下誰的責任比較大?
e2e5096d用戶 發表於 2020/09/01 00:11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01 00:19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若已報警,建議先參考初判表肇責判斷,以作為求償責任依據。
    並應先保留相關證據,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保留法律追訴權,確認是否應提告或其他方式催告對方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08 14:27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依您所述,汽車及前方機車之駕駛人可能有貿然變換車道之過失,您亦有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
    但因目前只有您的陳述,故上開推論並非最終之結果,
    三方之過失比例應依全部的事證認定。
    
    另外,若您當下有報案的話,您可以於下列時程向警察局申請相關資料,若對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服,亦可申請鑑定肇事責任:
    
    *事故7日後:
      向警察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車禍現場照片等
    *事故30日後:
      向警察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另外,依您所述您有受傷的情形,
    若有需要,您須於事故發生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並於2年內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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