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理費為季繳,催繳存證信函何時可寄出?
不動產.土地 其他 3077 次瀏覽社區規約規定管理費為「季繳」,但無設定繳費期限。管委會現行做法採「前收」,即6月收取7-9月管理費,9月收取10-12月管理費,以此類推。繳費期限皆設為6/30及9/30。請問: 1. 關於條例第21條,費用已逾二期所言,以本社區季繳方式,是否得等兩季(6個月)後,才符合此條件? 2. 社區有一住戶經常性遲繳,幾經催繳還是拖延。上一季7-9月管理費已過期限仍未繳交,若此次10-12月管理費繳費期限(9/30)仍未繳交,是否可視為已逾二期呢?可以在10月即寄出催繳存證信函嗎?還是得等到12月底還未繳交,才能寄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