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無還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884 次瀏覽
大致上是我今年發生的..過年間我常去剛ㄧ位認識朋友家打牌..我那位朋友不是圈內,他剛開始只要晚間或宵夜他都會約我出來請我吃的飯,都是路邊攤,我好像才回請他ㄧ次飲料吧。我也要睡他家ㄧ次,那段時間我也常去他家打牌..而且那時後我聽聞他要追個臺北的女生..果不其然,他有天下午打電話給我,拜託我幫他,我段時間就聽到他有講過他在追那台北女,就送很多東西給他,所以那天下午他拜託我可不可以用我的信用卡買支哀鳳給那女生,我想說他請我吃那麼多頓飯我不太好意思拒絕就答應。我跟他那天下午辦完那隻黑色XR 64G,分了12期,首期2174後面11期2166。他那天那首期錢給我2200。那隻XR 64g空機要價26000,到現在他都沒給我後面幾期的錢..我該怎麼辦..還有他哥有天打麻將就把我叫到外面要跟我借2萬,今年2月借的,到現在才還我ㄧ萬..總之我有次禮拜日早上有去他們家討錢,叫他們趕快匯錢給我,現在好像裝死似的,每次密他們或打給他們只會說改天下次,他們倆加起來就欠我33800元,已經半年之久,我每月還要幫他繳手機錢,跟朋友說他們也覺得好多..也帶朋友他家討錢,每次遇到他媽都只會說他沒錢~我要怎快點從他們家拿回那33k多塊的錢呢?
cfbce4c1用戶 發表於 2019/08/19 01:52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9 09:28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稱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倘當事人主張與他方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者,自應就該借貸意思互相表示合致及借款業已交付之事實,均負舉證之責任,其僅證明有金錢之交付,未能證明借貸意思表示合致者,仍不能認為有該借貸關係存在。(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判決)
    (2)以上判決見解的白話就是:你必須證明他們兄弟倆分別有跟你說好借多少錢,而且你已經把錢借給他們。
    (3)LINE對話紀錄、手機對話錄音等都可作為證據,但內容最好夠明確。如果欠缺證據,請先設法取證。
    (4)證據充分明確後,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聲請細節可向各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
    
    
                         
  • cfbce4c1用戶
    發表於 2019/08/19 23:08
    我有賴對話為證,從今年2月到7月中的對話,倆兄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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