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資金問題積欠員工薪資,想申請歇業認定
勞資糾紛 其他 702 次瀏覽事情經過:公司因資金問題已付不出員工薪水而積欠薪資,走調解委員會,公司無法償還薪資及資遣費則調解失敗,想判定歇業認定政府機關卻表示營業中無法判定歇業,但九成員工已離職拿不到薪水且廠商也無法拿到錢,得標的標案也已經毀約,想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 問題: 1.員工權益受損的情形無法列入判定歇業嗎? 2.標案部分全部撤掉(沒有營收)亦無法列入判定歇業嗎? 3.一定要公司自行解散、停業、商登或營登才能判定歇業嗎? 4.有什麼辦法能讓政府機關判定歇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