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未盡義務失蹤 該如何離婚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1161 次瀏覽登記結婚後,我本人有買房子但登記在兩方名下,但婚後妻子不盡義務,常常外出,現未歸已快一年了,我因沒錢離婚沒有報警,請問我是否可訴請離婚並無條件取回房子,謝謝
登記結婚後,我本人有買房子但登記在兩方名下,但婚後妻子不盡義務,常常外出,現未歸已快一年了,我因沒錢離婚沒有報警,請問我是否可訴請離婚並無條件取回房子,謝謝
您好: 1.依所述妻子未歸一年應是您主要的離婚事由,惟婚姻產生的破綻法院也判斷責任由哪方負擔,因此妻子為何離家未歸也是需釐清的一點。 2.離婚會衍生剩餘財產分配之議題,此部分對您有利與否建議就財產狀況與律師進一步諮詢。
您好: 1.若您與妻子長期分居,感情基礎已不存在,您可向法院訴請離婚,但仍須看雙方對此婚姻破裂是否具有過失或有責比例而定。 2.房子的部分,因我國對不動產採登記主義,目前若登記二人分別共有,是否得取回房屋全部所有權,仍須視當時購買房屋、移轉所有權時,您與妻子如何協議,以及繳款資金來源等事證綜合判斷。 3.另離婚將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此部分涉及雙方婚後財產多寡及歸屬,尚須其他資料方得判斷。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您的情況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此為家事案件,警方不涉入。建議提供相關證據與律師討論提告事宜。
您好,我國民法之裁判離婚事由規定如下,供您參照,若有疑問可以加我的LINE做進一步之討論。 民法第 1052 條:「(第1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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