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二房東是否有涉及偽造文書的嫌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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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將房子交給二房東管理
雙方之間也有簽署合約並去做公證,合約內容表示二房東有此建築物的使用權及承租權,負責房屋的修繕,出租,出售。

事後二房東將房子租給第三人做營業用,合約是二房東用自己的名字和對方簽署,但除了此份文件外,二房東又另外拿了一份租賃契約給房客,內容為房客每月有付租金給屋主(實際上沒有),該合約的簽署者卻是房客及原屋主

請問:

1.屋主和二房東簽了上述內容的合約,是否就表示二房東就有權在未事前告知的情況下擅自替屋主用其名字與第三人簽署合約及蓋章呢?

2.雖然房子由二房東代為管理上述事宜,倘若屋主想賣掉房子是否也必須經過二房東的同意才行呢?
74888d4e用戶 發表於 2020/09/09 18:07

2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09 18:15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感謝律師回答
    1.二房東以屋主名義與他人簽約,除雙方已約定授權二房東代理屋主與第三人簽約外,二房東不得逕自以屋主名義與他人簽約。
    2.原則上屋主出售房屋並不需要二房東同意,除雙方有特別約定外,惟買受人可能須承繼該租約,以及屋主可能有債務不履行情事。
    以上僅供參考,惟個案情形不同,建議與律師諮詢,避免權益受損。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4/02/13 03:00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刑案勝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0928967948
    未經原房東授權二房東不能幫原屋主簽章,否則有偽造文書之嫌疑。
    具體要看證據狀況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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