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二房東是否有涉及偽造文書的嫌疑呢?
不動產.土地 其他 764 次瀏覽屋主將房子交給二房東管理 雙方之間也有簽署合約並去做公證,合約內容表示二房東有此建築物的使用權及承租權,負責房屋的修繕,出租,出售。 事後二房東將房子租給第三人做營業用,合約是二房東用自己的名字和對方簽署,但除了此份文件外,二房東又另外拿了一份租賃契約給房客,內容為房客每月有付租金給屋主(實際上沒有),該合約的簽署者卻是房客及原屋主 請問: 1.屋主和二房東簽了上述內容的合約,是否就表示二房東就有權在未事前告知的情況下擅自替屋主用其名字與第三人簽署合約及蓋章呢? 2.雖然房子由二房東代為管理上述事宜,倘若屋主想賣掉房子是否也必須經過二房東的同意才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