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A廠商擬訂採購合約書,其交期和品質都未能符合,我能解約嗎?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753 次瀏覽事實經過:跟一家A廠商擬訂一份採購合約書,預訂購50台咖啡機,而A廠商手上有25台現貨先給了我,我也就付款了前25台的費用給A廠商。其它剩於的25台A廠商說要等貨櫃進來再交貨,但也沒告知時間,從寫合約108/12/22日直到8月底左右,A廠商才跟我聯繫說有貨可以交給我了,但這長達8月的等候,客戶都等到跑單了,再加上A廠商咖啡機被其它客戶反應的問題極多,因此,我拒絕再向A廠商購買剩於的25台咖啡機。A廠商於9/2日寫存證信函,叫我七日內要回覆並採購剩於的數量,不然要到法院告我並跟我說到時連同律師等費用都要歸屬我。而這份採購合約書並未提及任何但書,包含交期、不採購違約和賠款的條款及字眼在內文裡。 問題:若拒絕採購A廠商剩於的25台可以嗎?A廠商的交期和品質都未能符合我的期待,我怎麼可能還再向A廠商採購呢? 我被告會成立嗎?我該如何做?請協助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