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車禍跟死亡有因果關係嗎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909 次瀏覽
急診護理紀錄日期:94年3月2日                                                               過去史:糖尿病                                                                                         甲種診斷書診斷                                                                                         1: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及水腦症,                                            2:右側為2.9肋骨骨折,血胸                                                                           處理意見:                                                                                             94年3月2日因車禍急診入院                                                                       94年3月14日,開始入住XX安養院治療 (並13年完全卧床)         94年3月30日再次入院                        。                                                  94年4月1日行腦室腹膜分流術                                                               94年4月7日出院                                                                                           94年4月21日入院                                                                                      94年4月27日重置術                                                                                94年4月30日出院                                                                                   病患因上述 病因致失認,失行,大小便無法自理,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日常全需扶助                                                                           簽發日期:95年11月4日                                                                             94年5月身心障礙鑑定:失智症中度,肢障類別中度                        95年5月身心障礙重鑑定:失智症重度,肢障類別重度                    99年5月身心障礙重鑑定:失智症極重度,肢障類別重度                     101年5月身心障礙重鑑定:失智症極重度,肢障類別重度                  104年5月身心障礙重鑑定:失智症極重度     肢障類別重度           ,106年10月5日身心重鑑定:失智症極重度     肢障類別極重度,並診斷書開立症狀固定,終身無法復原,再治療也無法改善,四肢完全癱瘓,從此不需再鑑定,並宣布終止治療!                                                                            然後107年3月18日,於安養院過世,且最後一張的診斷書是XX醫院開立,    但本人曾到XX醫院想調所有病歷,但XX醫院說他們沒有死者任何就診的病歷資料,並且死亡證明書是XX診所開立的,但本人也有去XX診所,要申請所有相關病歷,但XX診所,也同樣說詹明松從未在他們診所就診,所以說他們醫院沒有我爺爺的病歷                                                                                                           1:疑非病死或疑非自然死亡,應通報委託鑑定機關相驗為宜                                                                  2:不然至少也要参考原醫院,或原醫師原本相關病歷記載,才能開立死亡證明書,但醫師沒通報檢察機關,也沒参考原醫院病歷,也完全沒記載右側2.9肋骨骨折,血胸等骨折,血胸事實,並也沒記載行腦室腹膜分流術,及重置術,水腦症,且死亡證明書,的死亡原因糖尿病位置,順序也錯誤,死亡證明書順序,1:最初是過去史的糖尿病   .2:廬內出血3:2.9肋骨骨折,血胸,4: 行腦室腹膜分流術      醫師這樣是不是違反醫師法
b9b72b29用戶 發表於 2020/09/14 00:44

1 位律師回答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4 01:45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3年間承辦案件勝訴至少140件)0928967948,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可視訊。
    一、車禍在民事上是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有時效的問題。如果案件仍在進行中建議委任律師協助;如果案件尚未起訴,94年間的車禍則有可能因為超過十年而時效消滅;如果早就知道賠償義務人,也可能因為超過二年時效而消滅。
    二、如果是94年左右即已起訴,應該不至於完全沒有判決,你其實可以跟律師討論判決內容如何。如果不服判決看是否仍有上訴空間。
    三、車禍案件如仍在訴訟中而有需要調閱相關資料可跟法院聲請調查。
    
    
                         
  • b9b72b29用戶
    發表於 2020/09/14 03:01
    請問如果我們有4位受益人,但只有其中一位曾跟加害人調解成立,另外三位至今都還沒見過保險人及賠償義務人,並且也完全沒拿到任何賠償,可是被害人的妻子卻負擔13年看護費,3774000元,這樣請求權有超過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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