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處失火,房東不願退還租金押金,該怎麼辦?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09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敝人目前就讀大三,於今年六月在礁溪租小套房一間,承租時,房東表示一次付清11個月房租與2個月押金即可承租一年。
今年暑假兩個多月(7月至9月初),敝人返回新北市自家住,租屋處無人居住。卻於9/8電話得知凌晨租屋處失火,經火場初步鑑定起火點為房東提供的洗衣機電路板,不僅私人物品付之一炬,兩隻愛貓也因此被活活燒死⋯⋯
想要請教:
1.我需要付火災的責任嗎?
2.與房東談退租問題時,房東一再推三阻四,說自己手頭緊、沒錢等等,甚至夫妻兩人聯手一大早打電話罵我不懂得體恤他們(?)⋯⋯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才能盡快拿回這筆錢呢?
3. 因為9/14就開學了,現在住處還沒有著落⋯⋯房東是否該負責這段時間我住旅舍的費用?
4.後續損失賠償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呢?
5f5d4720用戶 發表於 2020/09/14 01:57

2 位律師回答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4 09:23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責任歸屬的部分仍須待相關失火原因來判斷,在法律上若您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應無庸負責,詳情仍應依其他證據判斷。
    建議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予房東,依據您的租賃契約及規定向其終止契約,並保留所有欲請求的明細及單據。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9/16 08:58
    回覆諮詢(19838)、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建議就租約,火災事故責任等事實經過與律師諮詢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