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卻被肇事者告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276 次瀏覽各位律師好 我在去年底發生車禍 對方是老婦人 在發生四,五個月後對我提告 車禍經過如下~ 地點高雄 我綠燈起步直行 對方慢速行駛在機車道最右側 在我超過對方半個車身時,對方突然左轉(應該是不想待轉直接左轉),撞擊到我機車右後方排氣管,對方自摔受傷,腦出血,後來肢體都正常,應答也正常。 整起事故發生原因,就是對方在綠燈直行車道,未打方向燈隨意變換車道所發生的,對方想利用對方自摔有受傷我沒受傷,這點來顛倒是非誣賴我是肇事者,向我提告及索賠,每次詢問經過對方總是用忘記了,來避重就輕,推卸肇事責任。 *令我驚訝的是去做鑑定竟然是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就是因注意未注意之類的,責任在我,對方無責任。 後來就收到刑事庭,後來又收到民事庭,可是民事庭日期卻比刑事庭早,讓我不解,希望有律師幫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