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卻被肇事者告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117 次瀏覽
各位律師好
我在去年底發生車禍
對方是老婦人
在發生四,五個月後對我提告
車禍經過如下~
地點高雄
我綠燈起步直行
對方慢速行駛在機車道最右側
在我超過對方半個車身時,對方突然左轉(應該是不想待轉直接左轉),撞擊到我機車右後方排氣管,對方自摔受傷,腦出血,後來肢體都正常,應答也正常。

整起事故發生原因,就是對方在綠燈直行車道,未打方向燈隨意變換車道所發生的,對方想利用對方自摔有受傷我沒受傷,這點來顛倒是非誣賴我是肇事者,向我提告及索賠,每次詢問經過對方總是用忘記了,來避重就輕,推卸肇事責任。

*令我驚訝的是去做鑑定竟然是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就是因注意未注意之類的,責任在我,對方無責任。
後來就收到刑事庭,後來又收到民事庭,可是民事庭日期卻比刑事庭早,讓我不解,希望有律師幫我解答
2ea6241c用戶 發表於 2020/09/14 05:35

3 位律師回答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4 09:15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1.肇事原因及過失責任歸屬還需要其他相關證據(如攝影機、行車紀錄器等)來判斷。
    2.依一般車禍案件來看,若是對方提起刑事及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部分通常會待刑事程序晚一些審理,但若是分別提起,就會分別審理,若您希望民事庭等刑事庭的判斷後再審理的話,您可以向法官提出您的意見。
    3.另外,若您有相關陳述,可以提出書狀或是開庭時向法官說明。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9/14 09:25
    回覆諮詢(19822)、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最佳律師回答
    建議提供初判表、車禍事故鑑定意見書與律師諮詢,討論刑事辯護策略及民事答辯空間,為避免留下前科或賠償不合理的金額,可委任律師陪同開庭或書寫訴狀向法院說明,以保障您的權利。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4 10:38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初判表與車禍鑑定事故委員會的報告並沒有絕對拘束法官的效力,如有其他有利事證提供給法官,法官也可以額外做認定,如有行車紀錄器,旁邊證人等可進行推翻,建議您委請律師答辯,就有利事證進行答辯,爭取無罪及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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