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罪累犯暨刑期相關事宜
刑事犯罪 其他 1933 次瀏覽諮詢內容: 首涉竊盜案(先前並無任何前科)且與原告達成和解並獲不起訴處分(因個人手機損毀且無財力購買致生貪念 臨時起意於購物時竊取店家之手機) 5個月後再另涉竊盜罪(未與原告達成和解) 個人想請教: 1.請問以上是否符合刑法47條竊盜累犯之認定 !? 得加重1/2刑期 ?? 2. 另請問若視後案情節 依各位律師多年豐富經驗 情節是否屬嚴重 ?? 檢察官或法官大概會如何判刑?? 補充說明 : 前後兩案手機均原封不動(未加以使用 亦未損毀)還予二位原告 (只是前案有與原告和解 而後案未與原告和解) 再麻煩各位大律師幫忙釋疑 萬分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