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65件) 設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12樓楊俊鑫律師辦公室(台北火車站新光三越旁),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處理刑事問題。
二、我摘要一則頂替罪無罪判決供你參考:「再被告雖有於95年4 月25日因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
科通知而到案執行時,對於檢察官訊問:「你因違背安全駕
駛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答
稱:「是。」,再問:「今天自行到案開始執行有何意見?
」,答稱:「我有正當職業,請求准予易科罰金。」等語,
惟依當時之本院95年度苗交簡字第56號刑事確定判決內容,
其所載之被告姓名及年籍資料確實係指被告甲○○,且被告
亦係依照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通知而到案執行,業經
本院核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執字第763 號執行
卷宗無訛,則被告辯稱:因為確定判決上是伊的名字,伊才
如此回答等語,顯與常理無違,自難認有何冒充犯人而頂替
之情事。」。
三、我有寫二篇文章,供約諮詢當事人參考:
(一)【遭冒名應訊被偵辦頂替罪無罪判決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二)【遭冒名應訊被偵辦頂替罪緩起訴及緩刑可能性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三)歡迎預約諮詢,我們來討論勝訴的可能性。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65件) 設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12樓楊俊鑫律師辦公室(台北火車站新光三越旁),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