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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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您好,請問大伯107年酒駕謊報先生身分,但先生是108年7月收到判決書才知道(之前知道大酒駕但不知道謊報)。由於大伯求情家人也哭鬧求先生不要報案,所以並未上訴,同年108年大伯11月繳清酒駕罰金後避不處理。近日因大伯職業軍人退伍,才願意一同到警局處理此事,但警察說判決書已定且罰金已繳納,需到地檢署處理。
請問
1.我先生自始至終並無報案也無出庭,出於親情牽絆不報案,會被判頂替罪嗎?會重判嗎?刑期或罰金?
2.對於大伯我們可以提告偽造文書還能求償什麼嗎?(因為大伯事後態度惡劣且威脅我們知情不報是共犯)
5f7039b1用戶 發表於 2020/09/24 10:32

2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4 12:12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所述情形可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以除去對自己不利的酒駕判決,是否另構成頂替罪,須視具體事證及如何答辯而定。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4/02/02 18:49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65件) 設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12樓楊俊鑫律師辦公室(台北火車站新光三越旁),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處理刑事問題。
    二、我摘要一則頂替罪無罪判決供你參考:「再被告雖有於95年4 月25日因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
        科通知而到案執行時,對於檢察官訊問:「你因違背安全駕
        駛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答
        稱:「是。」,再問:「今天自行到案開始執行有何意見?
        」,答稱:「我有正當職業,請求准予易科罰金。」等語,
        惟依當時之本院95年度苗交簡字第56號刑事確定判決內容,
        其所載之被告姓名及年籍資料確實係指被告甲○○,且被告
        亦係依照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通知而到案執行,業經
        本院核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執字第763 號執行
        卷宗無訛,則被告辯稱:因為確定判決上是伊的名字,伊才
        如此回答等語,顯與常理無違,自難認有何冒充犯人而頂替
        之情事。」。
    三、我有寫二篇文章,供約諮詢當事人參考:
    (一)【遭冒名應訊被偵辦頂替罪無罪判決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二)【遭冒名應訊被偵辦頂替罪緩起訴緩刑可能性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三)歡迎預約諮詢,我們來討論勝訴的可能性。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65件) 設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12樓楊俊鑫律師辦公室(台北火車站新光三越旁),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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