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後財產分配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810 次瀏覽
先生婚前買房,登記他名下,婚後一樣由他持續負擔房貸,
太太未負擔房貸,但婚前婚後均幫忙負擔生活雜費,例如水電瓦斯管理費..

請問:
1. 因先生將大部分所得投入房貸,離婚時,先生的現金資產比太太少,太太還需要付錢給先生嗎?
太太有沒有權利要求房子一人一半?如果房貸還沒還完要怎麼算?
2. 婚前同居時,太太為房子支付的生活雜費,離婚時能否列入計算?
37f76c6f用戶 發表於 2020/09/24 21:32

3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9/24 21:41
    回覆諮詢(410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1.以婚後財產償還婚前債務依法會將償還的範圍納為配偶的婚後財產,而可會成為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2.房子一人一半只能用調解的方式談,但是房子一人一半在離婚時反而容易因彼此對房子的處理方式不同而生爭執,並非好的調解方案。
    
    3.情侶間之雜支恐被認為是無償贈與可請求之機會不高。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4 23:24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1.先生結婚後清償房貸之金額,可以納入婚後財產,若納入後太太之婚後財產仍然多於先生,先生可以請求剩餘財產之差額。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並分婚後財產,除非先生願意,否則法律上無法主張一人一半。房貸是先生之債務與太太無關,原則上對太太沒有影響。
    2.此部分與夫妻財產無關。除非是借款或其他法律關係,否則無法請求償還。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25 00:04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能否分配應先分別計算雙方婚後剩餘財產金額,較低者才可向對方分得差額的一半,若無協議,就以現金給付,無法要求直接分配房子。所述婚前購買房子,而以婚後財產支付房貸,可加計為對方的婚後財產,不會因此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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