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一週後自請離職,卻遭遇刁難。
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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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在9/14到職,初到職時單位主管即表示臨近中秋節,9/14~9/30皆需協助包裝月餅,無人可引領我相關業務。但9/14一天觀察下來,除了環境的不適應之外,一問之下發現公司在8月底時竟整個辦公室職員集體離職,餘下成員皆是新進人員。且因應徵職務內容與一開始認知相差甚遠,當下就對公司運作有所懷疑有了離職念頭。
但礙於單位主管提及9/19舉辦中秋晚會,人力吃緊並已安排我為活動工作人員之一,責任感使然,我決定協助後再提離職。
故晚會後我於9/21一早就向單位主管口頭請辭,原本想著初來乍到且未接觸到任何行政庶務應不需交接,可立即辭職。但與單位主管洽談後,因人力不足,尚需等到月底(9/30)月餅訂單告一段落再准離職,當時我勉為其難同意了!(但期間仍有提及欲提前離職,但主管一直要我待到9/30。)
因確定9/30後就可離職,面試新工作時皆告知10/1就能到職,當時面試官再三確認我的可到職日,待匯報上級後會再通知我到職日。(後新公司已通知10/5到職)
但直至9月底原公司卻遲未提及離職相關事宜,9/28我主動告知上級主管因先前單位主管已口頭同意我9/30可離職,且新公司已通知10月初到職,故10/1將不會再進公司。
但公司此時才回應10/14有政府評鑑,行銷一職需準備相關文書備查,請我向新公司告知此事並延後到職...
問題:
(1)因原公司希望我到評鑑完成後再行離職,故不願退勞健保,如何因應?
(2)因截至9/30公司皆未提供離職單,本人因疏忽未簽署離職單即直接離職,公司是否能以此論曠職?進而影響給薪
(3)公司是否能以“未履行義務”而不給薪?
(4)根據事實經過描述,是否有可為自己爭取權益之處,畢竟本人已多次向公司自請離職,但公司方已口頭允諾最快9月底可離職,卻直至月底才告知行銷一職有評鑑事宜,需至10/14後方可離職,並要求本人向新公司推延到職日,本人認為有失公允!
3142c42c用戶
發表於 2020/10/03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