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和解,但在記錄下留下和平和解內容,是否成立和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930 次瀏覽
我在9月27日被對方追撞,我的筆錄是:「我時速40,正準備轉彎減速,也正準備打方向燈,被後方車追撞。」,對方的筆錄:「有看到她(我)減速,而我(對方)也有減速,結果他沒有打方向燈撞上她了。」
對方還拿出我沒有打方向燈之原因要求賠償(使用賴所以有紀錄),但後來我說彼此都不賠償,保險能夠賠償的就使用保險,這樣還能夠成立此和解嗎?(我們彼此都未滿20歲)
因為我後來傷勢較為嚴重,無法上學,但對方可以正常上下學,所有想反悔要求對方賠償,所以想問我這樣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8123b781用戶 發表於 2020/10/03 04:12

2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3 04:54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果雙方已達成不互相求償的協議,和解就已成立,如果想反悔再求償,因仍未成年無完全行為能力,可請父母出面表示不同意和解。
    
    
                         
  • 8123b781用戶
    發表於 2020/10/03 05:08
    所以未滿20歲的我們,無論有多少的和解紀錄保存,只要父母出門表示不同意不知情,就構成無效,還可以再請求賠償? 因為對方態度回話不佳,還表示要欺瞞自己家長,原是讓我假裝賠款給對方,對方在給我錢,這種方式想要和解,但我最後不同意此種作法,是不是也等於不成立和解?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3 10:15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1.和解仍須雙方都有同意和解方案,才會成立,若只有單方的提議,對方未達允,亦不成立。
    2.且您們均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建議您們由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出面協調為佳。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