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和解,但在記錄下留下和平和解內容,是否成立和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092 次瀏覽我在9月27日被對方追撞,我的筆錄是:「我時速40,正準備轉彎減速,也正準備打方向燈,被後方車追撞。」,對方的筆錄:「有看到她(我)減速,而我(對方)也有減速,結果他沒有打方向燈撞上她了。」 對方還拿出我沒有打方向燈之原因要求賠償(使用賴所以有紀錄),但後來我說彼此都不賠償,保險能夠賠償的就使用保險,這樣還能夠成立此和解嗎?(我們彼此都未滿20歲) 因為我後來傷勢較為嚴重,無法上學,但對方可以正常上下學,所有想反悔要求對方賠償,所以想問我這樣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