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房屋買賣、驗屋、鑑定
不動產.土地 買賣 714 次瀏覽我、原屋主(簡稱A)、樓上鄰居(簡稱B) 新屋入住兩個月後,透過B得知,A曾向法院提出存證信函,要求B處理漏水問題,但房屋買賣過程中A表示房屋未有漏水問題,直到現在A仍堅持不知道有漏水問題,也不願出面處理。 現在B請法院派人來鑑定房屋,並且不斷建議我找社區主委調存證信函,以及找A和仲介問清楚... (1) 房屋買賣後,完全沒有裝修,但是屋內擺設完全不同,請問我一定要配合B讓人來我家鑑定漏水問題嗎? 不配合會有什麼問題? (2) 如果鑑定後,根本沒有發生過漏水問題,請問鑑定責任歸屬是誰的? 我要幫忙負擔什麼費用嗎? (3) 如果鑑定後,確實曾發生漏水問題,但在房屋買賣前,早已由A處理完畢,請問鑑定責任歸屬是誰的? 我要向誰請求賠償? 如何提出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