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房屋買賣、驗屋、鑑定

不動產.土地 買賣 583 次瀏覽
我、原屋主(簡稱A)、樓上鄰居(簡稱B)


新屋入住兩個月後,透過B得知,A曾向法院提出存證信函,要求B處理漏水問題,但房屋買賣過程中A表示房屋未有漏水問題,直到現在A仍堅持不知道有漏水問題,也不願出面處理。

現在B請法院派人來鑑定房屋,並且不斷建議我找社區主委調存證信函,以及找A和仲介問清楚...



(1) 房屋買賣後,完全沒有裝修,但是屋內擺設完全不同,請問我一定要配合B讓人來我家鑑定漏水問題嗎? 不配合會有什麼問題? 
(2) 如果鑑定後,根本沒有發生過漏水問題,請問鑑定責任歸屬是誰的? 我要幫忙負擔什麼費用嗎?
(3) 如果鑑定後,確實曾發生漏水問題,但在房屋買賣前,早已由A處理完畢,請問鑑定責任歸屬是誰的? 我要向誰請求賠償? 如何提出呢?

謝謝!
6f16f5fc用戶 發表於 2020/10/04 15:16

3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4 15:35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1.如果是法院要求,通常都會配合,以免遭受不利之認定。
    2.若無漏水,則由敗訴之一方負擔訴訟費用。此時可能會構成物之瑕疵,可以對出賣人請求減少價金。
    3.若已修復完畢,則訴訟勝敗對您而言不會有影響,由A或B自行處理即可。
    
    
                         
  • 6f16f5fc用戶
    發表於 2020/10/04 16:15
    曾發生漏水的可能性很大... 透過仲介瞭解,當初A寄存證信函是為表達立場、與B劃清權責,如有發生水管線破裂,責任應歸給B和建商;A所謂的處理,也僅在天花板作防漏水處理,我和A都不知道B有沒有改善自家水管。 站在我的立場,請問是否要向A提告比較有利? 提告的有效期是多少呢? 如果未來家裡漏水了,我能否拿著A當初的存證信函,請B處理呢? 謝謝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0/04 17:32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買賣契約關係來看,房屋未來若有漏水瑕疵問題,原則上A應對房屋負擔法律責任,為求自保,您目前應保存當初存證信函以及相關對話紀錄並釐清房屋瑕疵問題以及源由,若有必要可向A主張減少當初買屋價金。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5 10:28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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