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販售商品之商標問題(本國銷售至海外)

智慧財產 商標權 678 次瀏覽
我方公司生產並販售A產品,並在我國與其他國家皆已完成商標名稱登記,唯B國之C公司先以類似的商標名稱登記,並在B國進行販賣銷售A產品,現我方公司正透過B國律師實施對C公司訴訟,然C公司在訴訟期間持續生產並販售A產品,並施壓當地物流禁止販賣我方公司產品。
問題一
我方公司如透過網路販售商品(跨境電商)方式對B國進行A產品之銷售是否合法?
問題二
現我方公司正透過B國律師實施對C公司訴訟,然C公司在訴訟期間持續生產並販售A產品是否違法?
而我方如果透過跨境電商方式將A產品銷售B國,C公司是否有權在台灣(中華民國)對我方公司進行訴訟?
b1c5390a用戶 發表於 2020/10/04 21:07

2 位律師回答

  • 蘇思鴻律師
    蘇思鴻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0/05 01:06
    回覆諮詢(5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4)

    問題一
    B國是那一國?是否為WTO之會員國?若否;B國與我國有無簽定保護商標之條約或協定?你公司有無在B國申請商標註冊,進而取得商標權?以上問題先釐清,才可回答。原則上,商標之保護係採屬地主義;你公司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並取得商標權,只在我國管轄區域取得商標權並受保護。順便一提,我國商標法沒有「類似商標」這個概念,只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於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你的問題一,還要看B國的商標法有無保護知名商標,即使你公司的商標沒有在B國申請註冊並取得商標權(若貴公司之商標屬著名商標),而B國又有如我國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B國之商標主管機關可對C公司之商標不予註冊;苟C公司已在B國申請註冊並取得商標權,而B國除有上開規定,同時又有如我國商標法第57條第1項之規定,則可申請或提請商標專責機關評定其註冊。不過,前提是B國有訂定如同我國所訂之「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1 款著名商標保護審查基準」,而你的商標又符合該著名商標的標準,且在該國未申請商標註冊取得商標權。以上依我國商標法解答,且係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問題二,你可以諮詢我。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5 10:28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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