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員工被告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168 次瀏覽事實經過: 中華電線嘉義營運處之電線掉落路面,民眾絆倒導致擦傷,向中華電信求償30萬但和解未果故向中華電信提告,但被告人居然是負責出面溝通的員工本人(股長),試問此種情況下被告人為何不是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呢? 問題: 1.如何向法院提出更改傳票上被告? 2.這樣的事件要如何尋求中華電信公司的法律支援? 謝謝
事實經過: 中華電線嘉義營運處之電線掉落路面,民眾絆倒導致擦傷,向中華電信求償30萬但和解未果故向中華電信提告,但被告人居然是負責出面溝通的員工本人(股長),試問此種情況下被告人為何不是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呢? 問題: 1.如何向法院提出更改傳票上被告? 2.這樣的事件要如何尋求中華電信公司的法律支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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