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員工被告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002 次瀏覽
事實經過: 
中華電線嘉義營運處之電線掉落路面,民眾絆倒導致擦傷,向中華電信求償30萬但和解未果故向中華電信提告,但被告人居然是負責出面溝通的員工本人(股長),試問此種情況下被告人為何不是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呢?

問題:
1.如何向法院提出更改傳票上被告?
2.這樣的事件要如何尋求中華電信公司的法律支援?
謝謝
a01f3ca6用戶 發表於 2020/10/08 13:15

2 位律師回答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0/08 13:33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1.此部分可能是原告不懂法律而搞錯提告對象,您可具狀或當庭向法官陳明您非本件應負責任之人。
    2.這問題可能要詢問中華電信內部法務的相關規範。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11 09:37
    回覆諮詢(19904)、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9)

    建議尋求律師協助辯護或書寫訴狀,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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