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遲遲不履行契約特別約定事項
不動產.土地 買賣 1573 次瀏覽您好: 我在今年6月15日簽訂了一份建地買賣契約,土地上方有二間未保存登記鐵皮屋 在特別約定事項中有要求"賣方須復水、電並過戶予買方",但自7月16日土地套續查核完後, 因此在9月16日寄存證信函,要求賣方及仲介須於109年10月8日前完成約定事項之義務,今日仍未履行這項約定,賣方推託是電力公司及水電承包商的問題(這筆買賣沒有限定完成過戶日期)。 但契約第八條違約罰則第一項,有提及:"除本約有特別約定外,甲乙任一方若發生不依約履行義務之違約情事,經他方定七日以上期間催告仍未履行,雙方同意應由僑馥建經進行最後催告仍未履行或認證後,本約即生解除之效力,並由僑馥建經執行專戶價金之撥付作業。" 請問:若依契約賣方是否有違約情事?可否主張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