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下以和解,事後對方消失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493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10/8 晚上6點40幾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只有救護車當下處理傷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當下有報警,並坐有筆錄,但是在交警坐證下和解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 五、事實經過:我行人走斑馬線,燈號是閃黃燈,對方左轉,燈號也是閃黃燈,附近有人看到車禍經過 車輛停在斑馬線上因是撞擊點,並無行車紀錄器,視線良好 六、問題:當下和解,是說讓他負責賠償修理手機費用,警方一直說和解需要確切金額,車禍當下他表現的很負責任,因此就象徵性讓他給附1000和解,但隔天人就開始不回訊,請問我是否能提出傷害告訴?或者其他提出告訴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