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人發生糾紛報警處理,遭警察傷害,提告求賠償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073 次瀏覽
因與他人發生口角糾紛,經報案後警方前來制止,雖仍有互相吼叫,但雙方距離拉開已無任何肢體動作可能造成危害,警方卻又突然強硬將本人壓制在地並造成手部骨折,頸部扭傷和大腿挫傷及擦傷,並揚言再吵就以妨礙公務送辦,當下我表示已無危害何須壓制?雖有抗議警察執法過當但仍表示配合,警察在查驗身份後離去,事後到醫院掛急診,疼痛到生活無法自理需他人照顧,負擔上萬手術費及照護費,事後申訴求賠償派出所卻遲遲未回應,於是上地檢署提起傷害罪及執法過當訴訟,地檢署卻發回事發派出所調查,至今已過5個月遲遲無下文,是否告得成?又能再做些什麽伸張自己權益?當天情形由攝影機拍到及錄音證據,證據已明確需要調查這麼久嗎?檢方警方是否護短且在拖延案情?
7610db9e用戶 發表於 2020/10/13 03:39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3 07:46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刑事部分要等偵查結果。
    另若違法執行職務,可依國家賠償法求償。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13 09:29
    回覆諮詢(19838)、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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