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勞保,非自願離職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497 次瀏覽
事實經過:我負責公司人員登錄勞健保資料,前有同仁到職未即時投保勞保,該員一個月期滿,被公司以不適任解雇(非自願離職),爾後,他要參加職業訓練課程,本來可以請領的"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健保補助"、"訓練課程費用"等就無法請領

問題1:可以雙方協議,由公司支付這些費用嗎?
問題2:支付後,對方是否就不可以來要求其他費用或以這協議書拿去當做告發的證據?
問題3:這份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益?
c55d22f5用戶 發表於 2020/10/13 14:59

1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13 16:34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感謝律師回答
    雙方可以協議就特定事項達成和解;
    依法律規定應投保勞健保,縱使未有該份協議書,對方仍有可能去檢舉,並不影響;
    原則上協議書將具有法律效力,除非違反法律規定或雙方合意解除等情形外;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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