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簽本票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2188 次瀏覽
我因為在上班時間開公司車出去載貨, 回來時不慎被撞上, 但當天剛好是被資遣.工作的最後一天, 晚上老闆的爸爸就找了官員來跟我談,我不但沒資遣費,之前老闆口頭說的薪資加給也沒了, 說因為我到職未滿一個月沒資遣費,我有跟老闆提未滿一個月算一個月資遣費,老闆就說叫我直接去告他, 然後車子部分 ,公司要求我全額賠償修復金額, 因為對方肇事者沒保險,  所以當下那個官員用怕我跑掉為理由,逼迫我簽本票,上面有金額 ,名字, 蓋印章, 沒填寫日期 ,然後說等到估價金額出來還要再簽一張, 前面這張會作廢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該如何自保 ,本票該如何作廢,我還有被迫簽一張合約 ,內容是願意負擔全額維修費, 但是我正逢失業, 搬家 ,存款以使用的差不多沒了, 名下有一臺正在貸款的車, 那臺車拿去賣也沒那個價值,想請問 這種狀況還有什麼辦法解決
92977ae4用戶 發表於 2019/08/24 10:06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4 10:51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票據法第11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六、發票年、月、日。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
    若未授權填寫發票日,則未填寫發票日之本票欠缺必要應記載事項,依票據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無效。若未經你同意擅自填寫發票日會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民事部分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遭脅迫簽發本票、合約會觸犯強制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合約部分要在1年內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撤銷被脅迫之意思表示。
    依你所述,開公司車上班被撞,導致公司車毀損,要先釐清你就車禍事故是否具有過失,若無過失,公司無法依僱傭契約或侵權行為規定要求你賠償。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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