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義聲明能否構成毀謗要件?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20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因與某有限公司在網路上有所爭執,雖有派公司雇員與我私下交涉,但無結論。最後對方使用公司名義在網站上發布不實的聲明內容。我希望對其提出毀謗或仿害名譽。
問題:
1.因為聲明稿是以公司名義發出,是否因對方為公司法人的緣故,而我無法對該公司提出刑法310條的毀謗內容呢?
2.我若寄出存證信函給公司負責人,對方若無處裡的話,是否就能推斷公司有惡意毀謗之嫌?
c400db33用戶 發表於 2020/10/15 17:0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10/15 17:09
    回覆諮詢(19841)、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僅能以公司為被告,主張人格權受侵害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具體提告細節可加,Line諮詢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0/15 17:47
    回覆諮詢(4141)、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告法人刑事上有所爭議,以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或回復名譽之適當手段會較為明確。
    2.不一定,應視發聲明內容時有無盡其查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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