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飯店打工卻發生協助營業姦淫,一年後收到傳票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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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一年前(2019)的八月,我當時在一家飯店當計時工讀生,擔任櫃台人員,當時我是大三,21歲,在飯店附近就讀大學。
我是同年1月進去打工的,然後老闆跟前輩都有意隱瞞協助賣娼的事實,其他工讀生也都跟我一樣都是大學生而已,後來我們發現提出問題,老闆則以安撫手段說服我們工讀生,說這不關我們的事情,我們只是做好櫃台工作,我們就以為真的跟我們無關。
而後八月警察持搜索票進來飯店,捕獲嫖客與娼妓,很不巧的我當時正在場,正在上班,於是我被當作現行犯逮捕。
當時也在警局做了完整筆錄,被問了很多飯店的細節,我也都照時說了,我才知道我這樣是有罪的...之後去地檢署被問話,檢察官的引導是偏向我是個打工的學生,確實協助賣娼是罪,要認,但是有老闆刻意安撫,利用無知學生之虞,而我就是無知學生,所以當時檢察官也是比較袒護我的感覺QQ
也有說日後案件會有可能再讓我過去作證什麼的這樣。
事後我也再也沒有回去飯店了,我連當天的薪水都沒拿QQ
問題:
就在上週,我收到了傳票,身份是被告,上面只有說讓我在10/29下午三點去地檢署,也沒說具體可能要做什麼,我想詢問我這樣接下來還能繼續有緩起訴嗎?我感覺我像是被起訴,可是我也不太清楚......想詢問這次可能是要做什麼QQ我以為一年多過去了應該沒事了,結果...拜託了希望有人能回答我。
b296ba28用戶
發表於 2020/10/21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