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罪,監視器拍到被告穿著及機車沒拍到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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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監視器拍到被告穿著及機車沒拍到臉,剛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被告不承認並說機車常借出並且忘記借給誰所以基於不自證己罪原則加上證據不足得不起訴
問題:如果我上訴提出證人能夠推翻這個不自證原則嗎?
假如最後都不起訴收尾,那我可以再報案一次並希望警方能問出他的機車是借給誰嗎?
ca886eb9用戶 發表於 2020/10/22 01:58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22 08:18
    回覆諮詢(19891)、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8)

    建議提供不起訴書與律師討論是否有再議空間(需注意期限限制)
    
    
                         
  • 廖慈怡律師
    廖慈怡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0/22 08:46
    回覆諮詢(24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2)

    您好:
    提出再議須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7日內提起,建議您儘早決定是否提起該程序,以免遲誤期間。
    
    另不起訴處分確定者,除非有新事實與新證據,否則不得再提起同一告訴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2 09:45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目前僅能走再議程序,再議期間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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