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醫院無法再補寫家暴驗傷單受害人主訴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822 次瀏覽
在驗傷時忘了告知醫護人員有被打到頭,原醫院無法再開立新的家暴驗傷單,只能開立一般診斷書。若改去別家醫院開立新的家暴驗傷單,交了兩份不同家醫院、不同驗傷時間的驗傷單給法官,對於提告部份是可行的嗎?
0bdf2c1f用戶 發表於 2020/10/23 14:55

1 位律師回答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0/23 17:47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如原醫院原先有開立驗傷單,且該驗傷單除頭部傷勢外,另有其他傷勢存在,則該驗傷單或可作為家暴案件之驗傷依據。
    又,一般而言,傷害驗傷單開立之時間,距傷害案發生時間越近,其可信度相對來說會越高,惟,如原醫院無法開立驗傷單,且其診斷書亦無受傷之相關記載,仍可考慮去別家醫院另行開立新的驗傷單,作為本案請求之相關證據。
    
    以上說明僅供您參考,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再為討論。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