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告傷害後續對方有動作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802 次瀏覽就是在學校第二節下課對方問我曠課問題,我回答你可以去跟老師做一個詢問,後來第三節上課了他們依然繼續詢問我直到老師來了老師叫他們回座位上課他們才會去,到第三節下課他們其中一人把門關上後來繼續詢問我,我依然沒回答他們結果一個人就先踹我讓我捯在地上我基於正當防衛把他壓制不要收到二次傷害,後方就拿起安全帽重我頭重擊之後我又把他推倒在地,我們當下就驗傷提告直到今天10/26日對方在班群寫下1.(幹*娘灣給總來)2.(林北草商流氓)這樣可以告他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