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因在臉書看到貸款的訊息,而與LINE暱稱「阿志」的人聯絡,將自己的帳戶資料(存摺、提款卡)交給對方,後續因陸續有不明款項匯入被告帳戶,導致被告銀行帳戶遭警示,而遭警方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耗費多日協助被告蒐集證據,提出相關對話紀錄交給警方,主張是在經驗不足、思慮欠周之下誤信詐騙集...
被告因家境狀況不佳,在網路上得知民間辦理貸款之訊息,經與對方聯繫後,對方要求必須先寄出帳戶、提款卡及密碼,被告不疑有他寄出後,對方竟將該帳戶用以詐騙他人使用,因而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積極介入,出面與被害人協調成立調解,並向法官爭取緩刑成功。 註:在個案中亦可...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人頭帳戶案第12勝。 #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警示帳戶、#警示、#貸款詐騙、#求職詐騙、#虛擬貨幣詐騙、#愛情詐騙。 人頭帳戶案(常見類型為求職陷阱、小額貸款、家庭代工、愛情詐騙等)的寫法基本上都挺類似的,關鍵在於對話紀錄的篩選和整理(...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之犯意,將已逝母親所申辦的銀行帳戶內存款,共計100多萬元,予以侵占入己,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嫌云云。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主觀犯意。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竟意圖為自己及他人不法之所有,使銀行審查人員陷於錯誤,以較高金額同意放貸,成功詐貸銀行,獲取高額貸款。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搜尋近40多件的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判決後,主張被告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也於地檢署調查前,早已全數清償向銀行所貸款項,並無造成相關金融機構任何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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