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被拒記曠職,延遲薪水並扣薪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2238 次瀏覽
事實經過: 
2015/10/26~2019/04/30在oo公司服務2年以上,於4/1填寫離職單,離職日期為4/30,剩於9.5天特休未休, 4/1提出離職單後隨即另提休假報告書說明盼公司能准許休完這9.5天特別休假,一切請假程序依照公司流程申請,假卡呈交給單位主管已核准簽字,後續就是由單位主管負責呈送上級主管,從提出休特別休假這期間因公司一直無正面回應,關於特休假是准假或是願意將未休完之特休會折算工資。經本人e-mail一再與公司確認,4/15公司才以e-mail回應只能先請2天特休假,其他的特休假需等總經理回國了解再決定如何處理。詢問管理部主管總經理預計何時才回國得到回覆預計4/15~4/19回國,一直等到4/17總經理都未回國,就先依照假卡申請日期先放2天的特休假,先前公司告知說總經理回國後要討論休假事宜,但休假期間公司方面從未有人打電話告知或是通知不准放假需回公司上班,就認定公司同意我繼續休完特休假。 (5/2去電公司告知要領資料得知總經理4/19早已回公司)
關於離職預告、工作交接與請假程序一切都有依照公司規定申請。
離職當天公司並沒與我結清薪資,告知需等5/10公司統一發薪水,本人在職每月薪資約38500,扣除勞健保應約有37000,而公司將我的薪資拖到5/13和5/14分2批匯款,但匯款薪資總額約26000,大約還少約1.1萬。
詢問公司同事回應扣除的薪水是將我請的特休7.5天算我曠職。
但公司扣薪算曠職卻也沒告知說要解僱我, 查勞保退保日為5/2。
離職前4/15有向公司申請相關資料如下:服務證明、4月份打卡資料、薪資明細、勞保轉出單、勞保投保證明、所得稅單,公司會計告知需等4/30之後勞健保退保後在一併提供,於5/2前往公司領取申請資料,公司方面告知只能給勞保轉出跟所得稅單,其他資料說總經理有交代不能提供給我。
經查本人勞健保的投保紀錄,公司都高薪低報。

問題:
已知公司扣留薪水未準時匯款,於5/13去勞工局已申請調解,如上述之事實,不知調解時該如何說明自身權益才不會受損,主要訴求是希望能拿回公司扣薪的部份即可。

如調解不成去申訴的話,勞工局對公司開罰,那被公司扣薪的薪資拿的回來嗎?
f0935e4c用戶 發表於 2019/05/18 11:27

1 位律師回答

  • 陳宏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26 19:27
    回覆諮詢(13)、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2)

    您好:
    
    1. 調解時主張:所請特休7.5天若算是曠職,則公司另應給付特休折算之工資,結果並沒有差異,雇主確實有短漏支付工資。
    
    2. 勞檢開罰跟雇主給付薪資是兩回事,如果調解不成,您想取回被扣薪資,僅能提起訴訟了。但申請勞檢依然有督促雇主日後遵守勞基法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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