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之後請了產假,回工廠上班就被通知被資遣了。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2301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在工廠當作業員,懷孕初期已經按照公司規定先向主管報備,產檢的時候醫生跟我說我久站、搬重物的工作型態可能會導致流產,我因此向主管提過想要掉廠內的行政工作,但是主管說其他廠房的孕婦都照樣輪班照樣工作(我們作業員會有早、中、晚的排班),叫我不要那麼誇張,以後有不舒服再說。 後來,我因為輪了兩個星期的夜班,在工作中出血小朋友就保不住了。流產以後身體不知道為什麼很不舒服,我因此請了幾天流產假,請假回來主管跟我說因為我沒辦法配合星期六加班就資遣我了。 問題: 這樣可以構成資遣的理由嗎? 我應該怎樣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