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諮詢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97 次瀏覽
老闆目前口頭告知可能雇用到11月底,只能給予一個月遣散費,本人做了9年,資方是否有違反法規,目前尚未做任何遣散通報,口頭告知也算預告天數嗎?
64dbde30用戶 發表於 2023/10/04 16:46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10/04 16:49
    回覆諮詢(19833)、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您好
    1、資方可能違法,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同時,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要求支付資遣費與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
    
    3、本律師經常處理勞資糾紛問題,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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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陳瑀律師
    陳瑀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10/04 23:18
    回覆諮詢(172)、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7)

    您好,
    
    1.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每滿1年應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且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勞工資遣費。
    2. 另資遣預告亦可以口頭為之,但為了避免爭議,仍建議雇主提供資遣預告通知書等書面文件,留下雇主通知資遣的相關證據。
    3. 建議您可以存證信函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並要求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及「服務證明書」,同時也可以要求提供謀職假。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請洽line:@lawyeryu(請記得加@),即時線上回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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