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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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生活法律
贈與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得否撤銷贈與?

民法第四百零八條第一項所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之贈與人之任意撤銷贈與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最高法院10

2019年12月26日 生活法律
遺產得否請求一部分割?

按民法第1164條所定之遺產分割,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為分割,並非以遺產中個別之財產分割為對象,亦即遺產分割之目的在廢止遺產全部之公同共有關係,而非旨在消滅個別財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其分割方法應對全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耕地三七五租約之佃農死亡,地主是否即可收回土地?

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且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耕地三七五租約之佃農死亡,究竟由何人繼承該租約?

壹、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        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2019年12月26日 生活法律
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權人,有無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之適用,固以讓與租賃物之所有人為出租人為其要件,然第三人如得所有人同意而為出租時,仍得類推適用該條之規定。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63號判例參照。要言之,非房屋所有權人之出

2019年12月26日 生活法律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有無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所定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之原則,應以所有權移轉業已生效為其要件。不動產所有權依法律行為移轉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原審既認定系爭房屋未為保存登記,縱令屬於郭某所有,於出租後贈與被

2019年12月26日 生活法律
買賣不破租賃有無包含押租金?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所謂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之租賃契約,係指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意義之契約而言,若因擔保承租人之債務而接受押租金,則為別一契約,並不包括在內,此項押租金契約為要物契約,以金錢

2019年12月26日 時事觀點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終止是否要先給付補償?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補償,與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規定之終止租約收回耕地,並非立於互為對待給付之關係,自不發生同時履行抗辯問題。83年台上字第2400號判例參照。要言之,耕地三七五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未經證人實際見證之協議離婚登記後,再另為結婚是否有效?

按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解釋謂:「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乃所以維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就一般情形而言,與憲法尚無牴觸。惟如前婚姻關係已因確定判決而消滅,第三人本於善意且

2019年12月26日 法律知識
被繼承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否為遺產?

一、要保人雖死亡,但被保險人既尚生存,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保單效力自仍存續,又保單既有繳費而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屬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當屬其遺產。 二、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