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楊孝文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920號
  • 性別:
  • 年齡: 37歲
  • 語言: 中文、台語

專業領域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

服務

法律諮詢、企業顧問、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契約見證、產權爭議、債務協商、智慧財產、勞資法遵、親屬繼承、交通事故、金融保險

資格背景

鴻丞法律聯合事務所法務助理、律師特助
華誠聯合律師事務所法務長、實習律師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自行執業律師

發表著作

加盟連鎖契約競業禁止條款之研究(A Study on Non-Competition Clause in Franchising Agreement)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7
  • 回覆次數 119
  • 總諮詢案件 118
其他專長領域
網路新創 債務糾紛 醫療事故 行政訴訟 刑事犯罪 婚姻.監護.家事 企業商務 智慧財產 不動產.土地 勞動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稅務 車禍事故 消費糾紛

註冊於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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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造謠無中生有的事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事實經過: 今天家人突然告訴我說樓上鄰居說我很"高調"的帶男友回家,而我從未交過男友就算了也沒帶過朋友回家,我是一個很宅的人,很少出門,出門都是在家附近買東西而已,家人有否認了但是他還是很堅持的說不是男友就是帶朋友回家,這件事我覺得很不舒服。 問題:想問有沒有什麼途徑可以解決 街頭巷尾間鄰居的議論 的確有時令人難以忍受 不過如果要觸及法律的神經 客觀上可能需要達到輕蔑、侮辱或貶抑人格 而針對[帶男朋友回家]這件事情 雖然可能會有遐想空間 但並不必然屬於負面的評價 因此如果要達到誹謗的程度 除了要能夠證明有散布的意圖外 可能針對該用語是否達到負面評價程度 才能判斷是否有構成的可能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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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衣糾紛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本人5月底拿衣服上洗衣店洗 在經過多次拖延在10天後被告知衣服洗壞了。店家又三番兩次改口賠與不賠在最後又送洗衣鑑定後沒有告知確切日期下一在拖延至今。 @我想請教如果上法院告應該告?(毀損嗎?)謝謝 刑法上的毀損只處罰故意 過失導致的毀損並不會構成犯罪 不過洗衣店與消費者間應當具有委任或是承攬關係 則如果因此導致衣服受損 除了可以在民事上主張債務不履行外,也可以依照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賠償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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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誹謗與個資法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事實經過:與人交換錢幣,他比較晚收到,我也確實說哪時候寄出,卻被他朋友在我網頁留言我沒誠信,與我交換錢幣的人把我家地址與我的姓名傳給他幾個朋友 警察說這樣不算洩漏個資?我都有截圖影印 也有網友說知道我家地址。為何不算洩漏個資 請大律師教教我 謝謝 這可能要看對方將您的地址、姓名轉傳給朋友的原因為何 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內容 主要在於【正當目的】,並且需沒有侵害當事人權益,或是利用已經公開的內容 如果是為了協助釐清或是協助調解,於法並不完全達到違反的地步 但如果對方僅是為了報復目的,或是企圖對當事人不利 那當然是會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建議您可先提供相關截圖資料 以便釐清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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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交友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在網路上有一個交友平台,中間有一個客服,有一個女生約我出去,可是出去之前要繳押金給客服,至於押金會在雙方出去成功之後退還,後來我有給對方之後要退還的銀行帳號,可是其餘的都沒給,後來我想一想決定不去了,可是女方說已經匯錢給客服,客服跟我說,如果我沒有匯錢,女方拿不回他的押金,因為有洗錢的可能,女方說因為他拿不回押金要去警察局報案,請問這樣我有責任嗎? 依照您所述的內容 似乎存有一些不尋常的端倪 建議您可以要求女方出具匯款證明 並且確認客服中心是否有此一規定 同時要求客服中心提出收到女方匯款之押金證明 可能會比較妥適 另外本案嗣後可能會有其他待釐清之處 建議您持續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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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遊戲交換糾紛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請問a 構成什麼問題?如果報案會不會因為違反遊戲規章被退回? 在民事上,A應該屬於債務不履行 B可以要求A給付貼現的價金 而如果A主觀上本來就沒有付款的意思 只是為了詐取帳號,就可能會涉及詐欺罪嫌 您可依法向警察局報案 至於報案後會不會因為違反遊戲規章部分 原則上如果遊戲有禁止交換帳號的明文 理論上當然有可能會受到制裁 但是多半此屬於遊戲玩家間的協議 遊戲公司並不會多做干涉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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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人士愈期居留半年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您好,我的女朋友是大陸人,她在台灣愈期居留了半年,請問現在自首的話,會有什麼罰責? 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7之1條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實際裁罰數額並按照實際逾期日起至到案日止計算,其裁罰基準如下: (一)逾期 10 日以下者,處新臺幣 2,000 元罰鍰。 (二)逾期 11 日以上,30 日以下者,處新臺幣 4,000 元罰鍰。 (三)逾期 31 日以上,60 日以下者,處新臺幣 6,000 元罰鍰。 (四)逾期 61 日以上,90 日以下者,處新臺幣 8,000 元罰鍰。 (五)逾期 91 日以上者,處新臺幣 1 萬元罰鍰。 (六)未滿 14 歲者不罰;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者減半。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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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未經與我討論就把我職缺刊登上網
    感謝律師回答

    如果是非自願離職 您當然可以請求給付資遣費及開具非自願離職證明 如果公司未依法辦理 您也可以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協調 至於其餘權益,這部份可能要瞭解: 1.您欲離職的原因為何? 2.公司部份針對您的離職所持態度為何?
    2019/07/2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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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費新制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問題:1. 是否仍可照合約走,維持一度電5元收取電費? 如果您受租賃市場發展條例之規範 依照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電費之收取應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定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6.41元)為限 因此如果要繼續依照您與他方約定的數額 當然是可以 2. 若簽訂新合約,電價是以新制的最高上限6.41為限?所以還是可以收5元,不違法? 是的 3. 電費新制是限制包租和轉租,若只是一般租賃是否不在此限? 租賃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適用的前提僅限於一般房東 如果房東具有企業經營者身分,或是房客非以居住為目的者,均不適用 定型化契約範本雖然是以轉租為名,並且內含包租業 但實際上僅要是一般房東出租給房客,仍然可以適用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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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商監視員工是否合法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問題: 1.無顧客投訴服務態度問題、現金交易異常、物品失竊,店長以上主管是否可以調閱監視器舊日期檢視員工工作狀況? 關於店內的活動,由於店內公共區域屬於開放空間 若店長認為有其必要性,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情形下,應當得與調閱,而不限於須有客戶投訴或刑事案件發生為必要 2.調閱監視器的權益,是只有單店店長才擁有,還是店長以上階級的區域主管皆有權益? 監視器的所有權,應當屬於店家所有 而店家何人所有?則需要看契約內容與權責內容而定 理論上店長對於店內負有統籌管理的權利 其自然有權利得予調閱 至於其他店長級以上之人,如果經過店長同意而給予 則需要檢視個人資料保護法關於個人資料處理的妥當性 3.該員工反映他並無做錯事情也無被投訴案例,卻要被每周檢視上班狀況,情形之允許嗎? 如果認為店長調閱監視器已經逾越必要程度 而且達到人格權之侵害,當然可以依法請求停止其行為 但誠如前開所言,如果基於正當目的,且拍攝位置並無不恰當之處 恐怕較難予以法律苛責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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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讀不到1周被店長強迫離職怎麼辦?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工作期間無犯下任何重大過錯 也與內部員工相處融洽 只因7/13跟店長討論後續班表問題 並無提到要離職 得到店長回復 公司說時數算到7/12號 我不知該如何是好? 建議如果有發生勞資爭議 可先行與雇主協調 如協調不成,可再向勞資爭議處理單位(如勞工局)等進行申訴 但本案重點應當在於當初溝通過程,是否有任何表以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 此點請您再行注意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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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資與福利 想請問1、如果勞方工作未達三個月 以及三個月以上未達一年者 蹺班兩天 資方是否能要求賠償 扣除三天薪資2、如資方後續請兼職人員 而砍正職人員天數 兼職人員是否天數能比正職人員還多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1、想請問如果勞方工作未達三個月 以及三個月以上未達一年者 蹺班兩天 資方是否能要求賠償 扣除三天薪資 勞工無故曠職,本得依照公司請假與支薪之規定 不予發給當日薪資 但就損害賠償部分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因此雇主不得將損害額計入並且扣除 2、如資方後續請兼職人員 而砍正職人員天數 兼職人員是否天數能比正職人員還多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 工作時間應訂明於工作規則 如果有任何變更,應取得勞工合意 否則雇主不得片面變更工作時間,而更改勞工的工作條件 除非雇主是基於企業經營上之需要,且未作不利之變更 或不利益之變更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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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人發文說我沒禮貌公審我 我也發文說他中年人可悲 這樣有罪嗎?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事實經過: 別人說我沒禮貌發文公審我 讓我的朋友都回覆嗆我沒家教 而我一時生氣也發文說他中年人很可悲 他就說要告我 問題:這樣告的成嗎?我也可以告他嗎?有其他解決方式嗎? 是否會構成妨害名譽或是恐嚇的犯罪 需要檢視網路頁面的內容 因此建議您可提供翻拍照片做參考 否則就目前所提供的資訊 較難直接判斷是否有涉及刑事罪責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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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健保費重複加保的問題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某天在高雄區健保署辦事,請工作人員列印明細,才很驚訝發現竟有多筆重複加保,則寫投訴書請他們退費,但經1個半月都未見回覆,則再打去問他們才處理,台南部分已退費,但高雄這裡一直不處理,他說超過5年無法退費,重點是明細每一筆都非常清楚,5年之中健保署竟未任何通知重複加保問題,要不是我現在剛好去辦事順列印明細我也永遠不會發現被A了這麼多錢,所以是健保署太狡猾不誠實,明知情確裝不知道,但若我們沒繳到費用,他則會拼命的寄催繳單,你說他們可不可惡,若要告他會成嗎?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本條規定於102年4月30日修正通過 因此如果有健保費遭到溢收的情形 依照本條規定,人民得向機關得追溯較近10年的健保費用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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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層住戶拆了我的包裹,並無立即歸還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我住公寓,有管理室,每月付管理費)7/3管理室收到我購買球鞋包裹,把我的包裹轉交錯給其他樓層住戶(我們領收包裹,是必須確認住戶名及簽收)幾天後...7/5請管理室查詢,才得知包裹交錯了;聯絡後才將包裹規劃!但是,這個包裹已經被拆了。這位住戶第一時間還反問我的球鞋穿幾號?感覺有意撇清蓄意之心?他說現在物歸原主,他就沒有責任了? Ps:(這雙限量球鞋因被拆封,我已無法轉賣,買家要求我退費) 請問,這是竊盜行為嗎?我可以至警局報案嗎?警察不審理怎麼處理,謝謝求困 針對他住戶未返還的部分 可能涉及的是侵占罪,但是是否具有侵占的犯意 要探究管委會何時交付給該住戶?何時通知包裹交錯?為何這段時間並未返還? 因此此部分建議視具體狀況再做討論 而限量球鞋因拆封而導致無法轉售部分 管委會將包裹投遞錯誤 如果因此造成損害 管理服務公司可能會有一點責任 但建議您可以先向管理服務公司反應這個情形 待後續處理再作定奪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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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公司總經理被董事長利用,該怎麼辦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1.想告他們,不知道如何告起比較妥當會生效 針對台灣部分,目前比較有疑問的行為可能是: 1.未發放盈餘 2.過程中為提出財務報告 這部分的行為是否涉及刑事詐欺或民事損害賠償 可能要再進一步確認事實才有辦法釐清 2.我該怎麼做比較妥當 建議您可能要先特定要追訴的行為為何 或是提出相關表冊單據,才有辦法進一步釐清 3.大陸公司該怎麼辦,只能找大陸律師嗎 大陸地區的行為 原則上應由大陸律師介入處理 且因本件雙方均為我國人 而相關犯罪可能並不屬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罪(視具體告訴內容判斷) 如果沒有符合這個情形 我國法院並無管轄權 但民事部分則需要檢視兩間公司狀況才有辦法確認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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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盜刷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我在中國信託開立帳號,在105年時被台灣微軟公司未獲授權定閱了office家用版,被連續扣了一年直到帳戶裡沒錢,我本來就有申請了電子郵件每月寄送帳戶對帳訊息,問題出在沒照約定寄送,與在像客服部門申訴時就是案件轉來轉去,前後時間我追了兩年到今天,才找到專屬處理電子郵件對帳寄送部門, 建議您可以再行確認細節為宜 並且您如果認為銀行有所疏失 可先向銀行申訴,或向金管會等單位尋求協助 另外也請您再次確認自己是否有以語音或任何方式訂購軟體 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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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請問,民事賠償或求償有所謂的時間限制嗎?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事情是這樣的:我目前的先生,因103年剛出獄回來,他的父親因為自己有田地,所以用地去貸款100萬,之後我先生用100萬整地,買香蕉苗,小貨車,農作物的機器,割草機等等。104年正好我們認識,之後一起打理田地,剛好104年8月遇上颱風,所以香蕉一切從頭種,但等到105年要開始收成時,他媽媽就把我們趕出去,不讓我們收成香蕉,說貸款她們要付,香蕉全部歸她們所有。 首先,出借款項的人應當是銀行,而父親為土地所有權人 而您先生經其父親同意在土地上耕作並且收成 此時,有收取權之人,應當是您先生 所以如果您先生的母親不讓你先生收成 您先生依法可以主張排除侵害或行使收取的權利 至於貸款部分,應當屬於您先生的父親要行使的債權 此時在您先生不欲償還時 當然可以向您先生主張以財產抵償 但能夠抵償的數額,就需要看具體狀況 建議您可再具體說明案情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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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銷售手法是否違法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我在網路上看到抽獎活動 規則是賣到指定數量才可開獎 賣家賣的東西則是一些生活用品 請問這樣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或賭博罪嗎 就公平交易法部分 業者行銷方式為「購買至一定數量後進行抽獎」 依照「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 原則上如果沒有超過該額度(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額在七億五千萬元以下,為一億五千萬元;且最大獎不超過500萬) 是可以被容許的 但仍然要先注意贈品或服務價值為何,才能進一步判斷 至於賭博罪 賭博罪主要在規範投機行為 判斷重點在是否存有射悻性,勝敗取決於偶然的事實 如果是購買到一定的數量可取得抽獎資格 在購買前,因為不知道會不會達到一定的量 因此似乎有偶然的概念存在 但如您所述,達到量後並非由消費者直接取得物品 而是店家取得開獎的權利 此時未必符合賭博罪所指決定「勝敗」、「輸贏」的要件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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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條約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問題1:請問我這樣有違反條約嗎? 原則上僅要房東沒有意見 且契約內沒有限制,而且頻率也不高 理論上房東應當也不會依此來主張違反租約 問題2:租約條則: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房東可以用此條約.來強行終止條約並不還我押金嗎? 同前所述,如果房東不在意,且頻率也不高 自然不會構成違約 問題3:房東可以用此條約.來強行終止條約並不還我押金嗎? 同前 問題4:如果房東沒履行應盡責任條約(已長期通知也不修繕自然損壞的電器). 那麼我提前終止合約拿的回押金嗎? 依照民法第430條規定: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因此如果有違反該此規定 您當然可以主張終止或是自行修繕後於租金中扣除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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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押金被房東以各種名目扣掉將近一半,是否有管道能夠拿回來?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租屋兩年最近合約到期搬走,離開時已經把環境清潔過,要點交時房東說她還在外縣市因此要求把鑰匙交給管理員晚上他才會回去。半個月後原本2萬2的押金房東以清潔費,紗窗,冷氣,燈泡等非人為破壞因素之耗損的修理費扣除了一萬塊。 我有兩個問題想詢問: 1.請問房東這樣扣押金是合理的嗎? 押金的用途,在於抵充房客應負之費用,或是各項損害賠償之用 而如果房客於租賃關係終止後返還房屋,有房東所指稱的這些損害情形 房東依法是可以自押金中為扣除的 但如果雙方對於損害內容有爭議 建議可以多加協調,或是要求提出照片等內容商議 可能會比較妥適 2.若這樣扣不合理, 是否有管道能夠討回一萬塊? 如果您要請求返還,請認為房東扣押金不合理 您可先行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房東返還押租金 日後並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但房東也可能會抗辯受有損害須賠償情形 請您先確認有無將房屋交還時的現場照片或影片 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2019/07/23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