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俊鑫 律師
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性別: 男
- 年齡: 48歲
- 語言: 0928967948;LINE:0902276589
- 執業年資: 15年以上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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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刑事犯罪勝訴案例:妨害性自主無罪判決楊俊鑫律師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
服務
電話0928967948,Line:0902276589專辦刑事案件、地檢署陪同開庭、分局(派出所)陪同製作調查筆錄、律見、閱卷、刑事告訴狀代寫、刑事答辯狀代寫
資格背景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五年、第十五年律師、101年法扶嚴選優良律師
發表著作
刑事案件偵查中應答策略,電話0928967948 (地檢署偵查、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處理、收到警局通知書如何處理.....) 一、事前的準備比臨場應變重要: (一) 臨場應變可遇不可求。朱元璋說過,以一擋百是可遇不可求的事,大部分打仗要打贏還是要以十打一。事先的準備充足,臨場要應變的東西就會變少。什麼都不準備就去開偵查庭,就跟沒帶子彈上戰場沒什麼差別。偵查中一定要充分準備再上戰場,這樣勝算比較高一些。 (二) 開偵查庭前做什麼準備最適合呢? 1、 當然是先找個律師談一下。 2、 請律師幫你查判決供你參考: (1) 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 (2) 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 (3) 搜集有利的實務見解、有利的證據。 (4) 法諺有云,證據是訴訟之母,檢察官法官都是看證據來處理,證據多的人勝算會比較高。 3、與律師討論如何搜集有利證據。 4、與律師沙盤推演,把可能被詢問到的問題先準備好。 二、 開偵查庭注意事項: (一) 開庭萬不可插話: 講話是一門藝術,插話來說是最要不得的行為,案件在地檢署起訴、不起訴、緩起訴都是檢察官決定的。至於在警察局也是一樣的,雖然警察不是做主的人(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但是得罪警察也不會有好處的。 (二) 開偵查庭講話要慢,至少要書記官跟得上打字,還要確認書記官是否有照你的意思打字: 「有殺人」、「沒殺人」只差一個字;「我知道」、「我不知道」也是差一個字;「我認罪」、「我不認罪」也是差一個字。在警詢的時候講錯話的話可能會被持續誤會。另,在地檢署開庭的時候講話要慢讓書記官來得及打字,目的不是為了討好書記官,而是當你沒有每個字看清楚就急著唸下一個字,筆錄沒看清楚就急著簽名,「不認罪」變成「認罪」,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三) 言多必失,檢察官沒有問你的不要多講;檢察官問你的範圍如果是在律師沙盤推演內範圍,以簡短回答為好。 (四)開偵查庭後要馬上做筆記: 台灣司法程序特重供述,如果你開完庭不馬上做筆記,那麼你下次很容易就忘記這次開庭的細節。這會有什麼影響呢?第一個當然是你下次開庭的時候會忘記上次開庭的時候講過什麼話,當檢察官或法官就同一個問題再問你一次,你很可能會跟上次說的有所出入。告訴人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被告的認定;被告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告訴人的認定;就連證人供述前後不一,都可能因此被認定是偽證罪。所以,開完庭還是做個筆記回去,有空的時候複習一下吧! (五)如果選任辯護人,辯護人可以在開偵查庭的時候做筆記,我的作法在開完庭之後會把開庭做的筆記打字提供給當事人參考。 (六) 開偵查庭講錯話不要慌張: 有一個東西叫反敗為勝,以一個被告的立場,就算開庭講錯話都未必是一個輸,但是如果因為開庭講錯話就意志消沈進而認輸,那就幾乎是必敗無疑了。講錯話沒關係,當場可以改就改,之後還可以寫狀更正釐清;如果當場沒改或是當場沒發現,事後寫狀更正釐清,甚至是找其他證據也都還有機會。 (七) 是否馬上舉證?馬上寫狀? 急著寫狀或急著提出證據很危險,因為偵查不公開,你根本不知道檢察官手上有什麼東西,也不知道他手上的東西加上你的說法是不是會造成誤會。在不是很確定檢察官的想法,不是很確定檢察官手上有什麼證據之前,過早的舉證或是過早的寫狀風險都過大了一些。 (八)建議至少由律師代撰書狀: 刑事書狀真的是建議由律師代撰。警察、檢察官問的每一個問題都有他的意思,不會問你不相關的問題。找律師的目的當然是由律師搜集有利於你的實務見解,然後把你的證據組織好,寫一個狀說服檢察官你是無辜的人。我看過有人問了十幾個律師,就因為一句話寫錯白白浪費了三年的時間,三年後他又寫了一個狀紙又寫錯一句話。代撰書狀部分律師的收費會比刑事偵查中辯護的委任費用還要低。如果無資力委任律師,除了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以外,還可以考慮以代撰書狀的方式由律師協助。 (九)是否保持緘默: 1、這個問題是兩難,有時候在事證未明的情況下你不保持緘默會講錯話,一旦被誤會了可能再也回不了頭;但如果你保持緘默,有的檢察官會認為你就是有做。 2、是否要保持緘默會因為每個案件不同而做不同的考量,這個部分建議跟律師討論一下。 3、如果要保持緘默,除了人別(姓名、住那裡,電話等)及警方有沒有刑求你這個問題以外,其餘部分要緘默就全部保持緘默吧!但依照實務見解,部分的緘默是可以做不利被告的認定的,這個很多人不知道,要注意! (十)是否接受公家測謊: 1、先講答案,答案是不要。 2、公家測謊有冤案,而且不只一件,像是江國慶就是公家測謊所產生的冤案。而且測謊的時候如果你有高血壓、心臟病、對案件感到憤怒、會痛、會麻等都可能對測謊結果產生影響。 (十一)是否接受民間測謊? 1、偵查中,如果沒做壞事而且身體沒有問題,是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2、檢察官未必會相信民間測謊,但如果他看了民間測謊的鑑定報告有點相信你,然後願意幫你搜集其他有利的證據,這樣民間測謊就有價值了。 (十二)是否和解或調解? 1、如果是重大刑案而覺得無辜,請不要和解、不要調解,因為和解調解可能會被誤以為是認罪。 2、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是可以談和解談調解,但如果是否認犯罪的,在談和解談調解的時候要注意內容不要寫成認罪。 三、如被告為外國人,會建議在分局做筆錄時要請外事科警員在場翻譯,在偵察庭時開庭前要請書記官幫忙找通譯開庭翻譯,做筆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要確認清楚是否與表達意思相同。 四、如果不希望家人知道怎麼處理: (一) 指定律師為辯護人兼指定送達代收人,但不是每個檢察官都會准;而且有時候書記官還是會誤寄。 (二) 跟郵局申請,將你的文件都改寄到其他地址,這個部分請洽郵局。 (三) 如果真的怎麼防都沒成功而被家人收到信而不想要講實話,那麼請考慮善意的謊言,例如:「唉呀我看一下,這個是詐騙集團寄來的呀,給我我來處理」之類的。 五、 總結: 警察詢問前或到地檢署開偵查庭前建議先找律師討論案情,了解應如何面對司法流程,及應對進退那些話該講,那些話不該講,勝算會比較大;如果事前沒有找律師那麼庭後檢討更不容忽略,建議警詢完或開完庭之後,寫下筆記找律師討論,以便更清楚後續應如何努力,例如:討論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加強搜證、有沒有什麼盲點可以突破的、有沒有什麼地方檢察官已經誤會要想辦法澄清的,讓熟諳法律的律師幫你把關以維護自身權益。 *每個案件有其特別之處,遇到案件仍建議約到律師事務所諮詢為宜。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楊俊鑫律師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順利解決問題。 服務內容:專辦刑事案件、刑事偵查辯護、警局筆錄製作陪同、律見、閱卷、律師函、民刑案件諮詢、民刑案件書狀代寫、聲請緩刑狀 服務範圍:士林、台北、新北、桃園、基隆、宜蘭、台中、彰化、南投、台南、花蓮、高雄地方檢察署、法院、警局分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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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回覆3448 觀看有關詐騙和解程序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2件,其中至少134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加LINE約視訊諮詢。 一、你如果是無辜的建議先爭取不起訴。 二、也就是目標要設定成不起訴。如果是你設定成緩起訴或緩刑為目標,那個是叫你承認你有騙人,問題是你有嗎?!! 三、只有在檢察官弄錯了起訴你了,再考慮是不是要鼻子摸一摸就算無罪也認罪。 四、如果你在一審還是堅持自己是無辜的,法官弄錯了還是判你有罪,那二審就建議投降了。因為二審幾乎是最後可以跟告訴人和解調解爭取緩刑的機會了。到了三審之後再和解調解是沒用的,因為三審是法律審,新提出來的事證不會被斟酌;而且二審之後的和解調解也不是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我查過相關判決喔,請相信我)。 五、既然目標是不起訴,如果你的想法是要跟對方和解或調解,那麼和解或調解的原因只能是「因為我有過失,所以我願意和解或調解」。而不能是「因為我是故意騙人,所以我要和解或調解」,這個差異很大喔,因為詐欺案件必需要是故意(包括不確定故意),如果是過失的話是沒有刑事責任而只有民事責任。如果和解書或是調解筆錄沒寫好就GG了。 六、偵查中要和解調解的方法,就是寫個刑事陳述意見狀(記得我剛剛說的喔,狀紙一定要寫清楚你承認自己有【過失】,所以願意與告訴人和解),這樣檢察官就會幫你安排了。 七、以上供你參考。 八、建議先約視訊諮詢,我查一些實務上見解供你參考。 九、你也可以委任律師幫你代撰刑事陳述意見狀。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7/22 01:49 -
4 回覆1752 觀看妨害性自主偵查階段要請律師嗎(已開一次)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2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加LINE約視訊諮詢。 一、被害人的話可以考慮找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找律師協助你。 二、妨害性自主案件你可以問一下犯保協會有沒有補償金可以申請。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這個二年時效的知悉時間部分可以主張自你父母知悉時起算。如果有要請求民事賠償的話請注意時效。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7/07 23:03 -
2 回覆1291 觀看檢察官判決勒戒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2件,其中至少134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加LINE約視訊諮詢。 一、第一個是要在五日內抗告,從你收到法院裁定後五日內要遞一個「刑事抗告、抗告理由暨停止執行聲請狀」。 二、如果抗告成功就會回到一審,如果一審再駁回檢察官聲請,那就會回到檢察官手上,就有機會戒癮治療了。 三、本所代撰此類書狀有抗告成功之前例。 四、但我看到你問題的時候你應該已經超過五日了吧,不知道你抗告結果如何。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7/03 23:41 -
3 回覆1168 觀看我已經開完偵查庭 但是我想當職業軍人 所以想趕快確認案件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2件,其中至少134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加LINE約視訊諮詢。 一、詐欺案件可能辦案速度: (一)起訴的速度:參考起訴書:1、行為時間109年10月28日及29日;起訴時間110.03.30。(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110 年度 偵 字第 3786 號刑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二)本所協助獲不起訴案件之案件進行速度,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83v5號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所稱行為時間108年6月7日;不起訴時間108年12月2日。這件大概是六個月左右。 二、本所承辦詐欺案件勝訴經驗臚列: (五十)詐欺案件苗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9號不起訴處分。 (五一)詐欺案件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0V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二)詐欺案件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三)詐欺案件(帳戶遭盜用設虛擬帳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 (五四)詐欺案件(人民幣換匯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VV號、107年度偵字第10VVV號不起訴處分。 (五五)詐欺案件(投資糾紛)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六)詐欺案件(賭博糾紛)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續字第3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七)詐欺案件(委託代儲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7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八)詐欺案件(刑法第339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35v號、108年度偵字第241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3)詐欺(被騙提款卡)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836V號不起訴處分。 (129)詐欺(假檢察官詐欺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3v4號不起訴處分書。 (130)詐欺(代為操盤進行網路博奕)(賭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8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39)詐欺等(求職遭詐欺提供帳號密碼存摺)(和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9v4號緩起訴處分書。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7/03 23:31 -
2 回覆1312 觀看請問自首之後 大概要等多久才會收到傳票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2件,其中至少134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加LINE約視訊諮詢。 一、是什麼樣的案件要去自首呢? 二、建議你了解一下你自首的案件一般刑度是多少。 三、案件跑的速度,例如:108年12月16日發生車禍,然後當場等警察來自首,有排調解但調解不成立,起訴時間為110.04.14。 四、目前疫情期間很多案件都停下來了,速度不會快。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7/03 23:24 -
6 回覆3020 觀看辦門號換現金該怎麼辦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2件,其中至少134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加LINE約視訊諮詢。 一、建議你算一下成本划不划得來。 二、不論偵查中告訴代理或是民事訴訟訴訟代理的費用都超過七萬元。 三、只有代撰書狀會比較便宜,但後續還會有勞力、時間花費的問題。 四、請三思再決定是否依法律程序處理。 五、如果所辦門號遭利用於詐欺而收到警詢通知,則建議你委任律師擔任你的辯護人。2021/07/03 23:13 -
10 回覆2305 觀看打鬧造成門牙斷裂感謝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2件,其中至少134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可加line視訊諮詢。 一、我摘要一則類似案件的判決供你參考:「 (一)足見被告乙○○上開所為業已侵害原告之身體權,且亦造成原告因牙齒受創後產生情緒障礙、焦慮狀態及因缺牙外觀受損被嘲笑等心理創傷。又被告丁○○、甲○○為被告乙○○之法定代理人,就被告乙○○對於原告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自亦應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是為此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7條第1項前段、第193條、第195條規定,請求被告等人應賠償原告已支出之醫療費2550元、未來裝設6次假牙之費用15萬元(以原告自18歲開始裝設假牙,並以使用年限10年計算更換次數,至原告76.8歲時共計需更換6次,並以每次裝設假牙費用為2萬5000元計算)及精神慰撫金35萬元之損害等語。… (二)「全瓷牙冠的收費各地不一 ,可參考各地政府衛生局公告收費標準」(見本院卷第144 頁),本院參酌新北市政府新北市牙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 所載全瓷牙冠(材料費另計)每顆1 萬5000元至2 萬元,此 有新北市政府新北市牙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在卷可稽,故 本院認原告請求裝設假牙費用以全瓷牙冠費用加計材料費共 2 萬5000元計算為宜,至於原告其餘請求後續裝設假牙費用 部分,卷內並無證據證明,且業如前所述,應無預為請求之 必要,此部分則應予駁回,併此敘明。」 (三)「及本件傷害事件發生經過、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原告受傷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猶嫌過高,應認賠償10萬元,方屬公允。」 (四)主文:「被告丁○○、甲○○應分別與被告乙○○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拾貳萬柒仟伍佰伍拾元,及被告乙○○、丁○○自民國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被告甲○○自民國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被告丁○○、甲○○就上開所命給付,如任一人已為全部或一部給付者,另一被告就該給付部分,免給付義務。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四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拾貳萬柒仟伍佰伍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6/29 23:56 -
3 回覆2347 觀看我媽媽告我男友妨礙性自主,我是自願的,我男友會被關?
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1件,其中不起訴至少134件以上)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一、你可以寫信幫他求情,曾有法官斟酌女生的意見而給緩刑的。 二、你也可以跟他和解或調解,款項如果分期的話他就有可能付得出來。這個一般是要法定代理人去簽署,民事上如果和解是你去簽的可能會被認定是無效的和解。但刑事庭法官有可能會斟酌他已經跟你和解的事實而酌減其刑。 三、即使是和解不成,只要判決在六個月以下就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如果檢察官同意他也不用關。 四、這類案件可能量刑在三個月至一年六個月。如果是判六個月以下就有機會不用關,如果你的家長真的不肯原諒他會建議他往這個方向努力。 五、偵查中辯護要看縣市喔,如果是台北地檢、新北地檢的話我目前偵查中收費是八萬六千元。 五之一、代撰書狀比較便宜一些,代撰書狀要看書狀種類,一般刑事陳述意見狀或刑事答辯狀我是收一萬六千元。 六、我摘要幾則爭取緩刑成功案例供你參考: (一)判決主文:「甲○○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貳罪, 各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又犯引誘使少年製造 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如附表所示之電 子訊號,及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均沒收。均緩刑參年,緩刑 期間付保護管束。」。 (二)判決理由摘要:「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查。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於本院審理中已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並已與A女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徵得其等諒解,堪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已受相當之警惕,信其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前開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緩刑3年」。 (三)「甲○、乙○於調解條件中表示接受被告之道歉,願宥恕被告本案行為,建請從輕量刑,給予自新或緩刑機會之意見,並委請告訴代理人具狀表示被告已認錯道歉,被告及其家人承諾不會主動聯絡甲○及干擾甲○、乙○之家人,願意原諒被告,同意給予被告自新機會或緩刑等語,有本院調解筆錄、109年3月27日刑事陳報狀、郵政匯票申請書各1份(見本院卷第95至99、135頁)在卷可佐」。 (四)「惟事後已坦承犯行,且被告業與被害人及其母達成和解,經被害人及其母具狀撤回告訴,表示願予被告緩刑之機會,業如上述,本院衡酌上情,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後,應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前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年,用啟自新」。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6/06 00:09 -
3 回覆1569 觀看妨礙性自主罪
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1件以上,其中不起訴134件以上)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一、偵查中可以爭取緩起訴;如果被起訴可以爭取緩刑。 二、建議你先加LINE並約視訊諮詢再決定如何處理。 三、我摘要一則緩刑判決供你參考: (一)判決主文:「廖○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肆 月。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 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 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 小時之義務勞務。」 (二)判決理由摘要:「本院復審酌被告並無前科,且其乃85年2月生,現年十八歲,年紀尚輕,雖因一時思慮未周,致罹刑章,但經此偵查及審判程序,信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且稽之告訴人甲女於本案發生後,曾以通訊軟體與被告聯絡,表示希望與被告維持兄妹關係,並對其將被告視為替代品而向被告道歉之內容(見本院卷第52頁),佐以同案周姓被告在偵查中陳稱:告訴人甲女與被告原係乾哥、乾妹關係,於103年4月29日晚間,伊與告訴人甲女吵架後,告訴人甲女於翌日向伊表示已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而伊曾詢問告訴人甲女是否報警,告訴人甲女並未主動表示要報警等語(見不公開偵卷第48頁),互核大致相符,足見被告與告訴人甲女在本案發生前,關係良好,且被告之惡性非鉅;又被告現已向原就讀之高職申請復學,有申請單存卷可參(見本院卷第53頁),為期勉被告改過,本院認為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三年,以勵自新;然為令被告深切反省,爰依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五款之規定,諭知被告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一百二十小時之義務勞務,併依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諭知於緩刑期間併付保護管束,以勵自新。」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6/06 00:04 -
3 回覆1097 觀看妨害秘密罪
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1件)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一、你可以先跟你的男性友人談這件事然後錄音或是留下對話訊息。接著聯絡你的前男友並錄音或留下對話訊息。 二、接著就可以具狀提告了。2021/06/06 00:00 -
3 回覆1810 觀看妨害秘密罪
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1件以上,其中不起訴134件以上)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一、恐嚇案件可能量刑,參考判決:「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竊錄部分可能量刑,參考判決:「陳○陽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 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建議你考慮委任律師擔任你的辯護人與對方談和解或調解。如果你想爭取緩刑的話是否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及履行狀況一定是重點。然後是考慮家境狀況,看家裡有沒有需要你扶養的人、你有沒有做過善事等。 四、有的人委任律師是怕被家人發現自己被告,除了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外還由律師任指定送達代收人、送達代收地址就寫律師事務所地址。 五、建議你先約視訊諮詢再決定接下來如何處理。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 二、2021/06/05 23:56 -
2 回覆957 觀看告人 妨害秘密罪(已撤告
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1件,其中不起訴134件以上)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一、不起訴處分並沒有公告制度,所以是查不到的。 二、除非你的不起訴處分書沒有收好被發現。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6/05 23:49 -
2 回覆1716 觀看關於傳票寄送
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1件,其中不起訴134件)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一、寫一個刑事陳報狀陳報送達新址。 二、改投改遞的話你可以直接聯絡郵局。 三、也可以請律師當你的指定送達代收人並指定送達代收地址。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6/05 23:45 -
2 回覆2282 觀看對人噴酒精或漂白水有犯法嗎?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承辦案件勝訴至少191件,其中不起訴134件以上)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一、建議不要這樣做,因為可能噴到眼睛,可能會成立傷害罪,而且對方可能反擊你也可能受傷。 二、我摘要一則有罪判決供你參考: 「范○雍雖明知其若以水柱朝向李○葉噴去,因水柱力道強於噴霧器,可能會讓持續向范○雍噴灑消毒水之李○葉,反遭噴霧器噴出之消毒水灼傷,卻基於縱令李○葉因此受傷亦不違反本意之傷害未必故意,以水柱猛朝李○葉噴去,水柱噴射之力道因而改變消毒水噴霧之方向,使經水柱稀釋之消毒水噴霧反朝李○葉所在飛去,致李○葉受有雙眼鹼性化學灼傷併角膜、結膜受損、臉部化學性灼傷等傷害。李○葉因不勝水柱持續噴灌,乃呼聲示意丈夫蔡○陽開啟瓦斯助勢,范○雍因而趕忙入屋報警。」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6/05 23:38 -
2 回覆1299 觀看感情詐騙
楊俊鑫律師(承辦案件勝訴至少191件,其中不起訴134件以上)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一、乘對方吃安眠藥昏迷而性行為算乘機性交,是三年以上的罪。 二、提告對方詐欺之前要先確認自己是安全的再說。 三、請三思。 四、建議你先約LINE視訊法律諮詢再決定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6/05 23:33 -
2 回覆604 觀看竊盜罪最佳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承辦案件勝訴至少191件,其中134件不起訴)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一、那要看你想往那個方向努力,是不認罪爭取不起訴;還是認罪和解/調解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二、建議你考慮先約視訊諮詢再決定訴訟方向及策略。 三、我摘要一則勝訴判決供你參考: (一)證人證詞前後不一致:「屬對立性之證人,尚無從僅以伊所為有瑕疵之證詞作為共同被告陳○○自白、證述之補強證據」。 (二)證人證詞有利被告:「足見被告○○○於任職期間,雖有以其他公司支票或現金沖銷應收貨款帳務,然就店家所訂購貨物種類、數量,均經告訴人○○公司與客戶以送貨單為確認,而其所向客戶收款之金額亦經告訴人○○公司與客戶以送貨單、明細表、收款報表再為確認,且被告○○○於任職期間所銷售之貨品、收取之款項均未見有異。」。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6/05 23:24 -
3 回覆1402 觀看強制猥褻案 可以拒絕採集唾液嗎
楊俊鑫律師(承辦案件勝訴至少191件,其中不起訴至少134件)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一、建議你配合採驗dna。因為依規定是可以強制採驗的。而且不配合的態度可能會加深檢察官對你的不信任進而增加敗訴率。 二、我摘要一些無罪判決可能的因素供你參考: (一)告訴人供述不一致:參考無罪判決摘要:「經核以上各節,甲之指述內容既有前後不一且與經驗法則相違之情形,即有瑕疵可指,難遽採為不利於被告認定之依據。」。 (二)證人證述內容不足以補強A女之指訴。 (三)證人證述內容與A女證述內容不符,證人證詞不足補強A女指訴。 (四)不建議接受公家測謊,測謊不止不科學還有一些冤案。 三、建議你先約LINE視訊諮詢再決定案件部分訴訟方向及搜證策略。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6/05 23:04 -
3 回覆1402 觀看強制猥褻案 可以拒絕採集唾液嗎
楊俊鑫律師(承辦案件勝訴至少191件,其中不起訴至少134件)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一、建議你配合採驗dna。因為依規定是可以強制採樣的。而且不配合的態度可能會加深檢察官對你的不信任進而增加敗訴率。 二、強制採樣的依據: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5條:「犯下列各罪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應接受去氧核醣核酸之強制採樣:二、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之罪」。 強制猥褻的規定是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屬於前揭條例規定得強制採樣的情形。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6/05 23:04 -
2 回覆1846 觀看妨礙秘密罪感謝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82件)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一、不論側錄的是否為裸照,都有妨害秘密罪的風險。 二、如果對方未成年的話會加重其刑。 三、如果對方是未滿十八歲而且在訊息中你有要求對方傳猥褻照片的話,是三年以上的罪。 四、你可以考慮約來事務所諮詢要以何策略應對這樣的風險。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4/18 21:47 -
2 回覆770 觀看妨害秘密罪
楊俊鑫律師(承辦案件勝訴至少176件)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一、你說的是刑法第315之1條。 二、刑法第315之1條的規定是:「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三、關於非公開活動的定義,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刑法第 315 條之 1 所謂非公開活動,係指不對公眾公開而具隱密性, 具有建築物或其他設施而客觀上足認可以確保隱密性的個人或團體活動。」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2021/03/29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