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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 律師

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性別:
  • 年齡: 47歲
  • 語言: 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 執業年資: 15年以上

專業領域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

服務

電話0928967948,專辦刑事案件、地檢署陪同開庭、分局(派出所)陪同製作調查筆錄、律見、閱卷、刑事告訴狀代寫、刑事答辯狀代寫

資格背景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五年、第十五年律師、101年法扶嚴選優良律師

發表著作

刑事案件偵查中應答策略0928967948(可加LINE)
(地檢署偵查、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處理、收到警局通知書如何處理.....)

一、事前的準備比臨場應變重要:

(一) 臨場應變可遇不可求。朱元璋說過,以一擋百是可遇不可求的事,大部分打仗要打贏還是要以十打一。事先的準備充足,臨場要應變的東西就會變少。什麼都不準備就去開偵查庭,就跟沒帶子彈上戰場沒什麼差別。偵查中一定要充分準備再上戰場,這樣勝算比較高一些。

(二) 開偵查庭前做什麼準備最適合呢?

1、 當然是先找個律師談一下。

2、 請律師幫你查判決供你參考:

(1) 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
(2) 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
(3) 搜集有利的實務見解、有利的證據。
(4) 法諺有云,證據是訴訟之母,檢察官法官都是看證據來處理,證據多的人勝算會比較高。

3、與律師討論如何搜集有利證據。

4、與律師沙盤推演,把可能被詢問到的問題先準備好。

二、 開偵查庭注意事項:

(一) 開庭萬不可插話: 講話是一門藝術,插話來說是最要不得的行為,案件在地檢署起訴、不起訴、緩起訴都是檢察官決定的。至於在警察局也是一樣的,雖然警察不是做主的人(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但是得罪警察也不會有好處的。

(二) 開偵查庭講話要慢,至少要書記官跟得上打字,還要確認書記官是否有照你的意思打字: 「有殺人」、「沒殺人」只差一個字;「我知道」、「我不知道」也是差一個字;「我認罪」、「我不認罪」也是差一個字。在警詢的時候講錯話的話可能會被持續誤會。另,在地檢署開庭的時候講話要慢讓書記官來得及打字,目的不是為了討好書記官,而是當你沒有每個字看清楚就急著唸下一個字,筆錄沒看清楚就急著簽名,「不認罪」變成「認罪」,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三) 言多必失,檢察官沒有問你的不要多講;檢察官問你的範圍如果是在律師沙盤推演內範圍,以簡短回答為好。

(四)開偵查庭後要馬上做筆記: 台灣司法程序特重供述,如果你開完庭不馬上做筆記,那麼你下次很容易就忘記這次開庭的細節。這會有什麼影響呢?第一個當然是你下次開庭的時候會忘記上次開庭的時候講過什麼話,當檢察官或法官就同一個問題再問你一次,你很可能會跟上次說的有所出入。告訴人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被告的認定;被告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告訴人的認定;就連證人供述前後不一,都可能因此被認定是偽證罪。所以,開完庭還是做個筆記回去,有空的時候複習一下吧!

(五)如果選任辯護人,辯護人可以在開偵查庭的時候做筆記,我的作法在開完庭之後會把開庭做的筆記打字提供給當事人參考。

(六) 開偵查庭講錯話不要慌張: 有一個東西叫反敗為勝,以一個被告的立場,就算開庭講錯話都未必是一個輸,但是如果因為開庭講錯話就意志消沈進而認輸,那就幾乎是必敗無疑了。講錯話沒關係,當場可以改就改,之後還可以寫狀更正釐清;如果當場沒改或是當場沒發現,事後寫狀更正釐清,甚至是找其他證據也都還有機會。

(七) 是否馬上舉證?馬上寫狀? 急著寫狀或急著提出證據很危險,因為偵查不公開,你根本不知道檢察官手上有什麼東西,也不知道他手上的東西加上你的說法是不是會造成誤會。在不是很確定檢察官的想法,不是很確定檢察官手上有什麼證據之前,過早的舉證或是過早的寫狀風險都過大了一些。

(八)建議至少由律師代撰書狀: 刑事書狀真的是建議由律師代撰。警察、檢察官問的每一個問題都有他的意思,不會問你不相關的問題。找律師的目的當然是由律師搜集有利於你的實務見解,然後把你的證據組織好,寫一個狀說服檢察官你是無辜的人。我看過有人問了十幾個律師,就因為一句話寫錯白白浪費了三年的時間,三年後他又寫了一個狀紙又寫錯一句話。代撰書狀部分律師的收費會比刑事偵查中辯護的委任費用還要低。如果無資力委任律師,除了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以外,還可以考慮以代撰書狀的方式由律師協助。

 (九)是否保持緘默:

1、這個問題是兩難,有時候在事證未明的情況下你不保持緘默會講錯話,一旦被誤會了可能再也回不了頭;但如果你保持緘默,有的檢察官會認為你就是有做。

2、是否要保持緘默會因為每個案件不同而做不同的考量,這個部分建議跟律師討論一下。

3、如果要保持緘默,除了人別(姓名、住那裡,電話等)及警方有沒有刑求你這個問題以外,其餘部分要緘默就全部保持緘默吧!但依照實務見解,部分的緘默是可以做不利被告的認定的,這個很多人不知道,要注意!

(十)是否接受公家測謊:

1、先講答案,答案是不要。

2、公家測謊有冤案,而且不只一件,像是江國慶就是公家測謊所產生的冤案。而且測謊的時候如果你有高血壓、心臟病、對案件感到憤怒、會痛、會麻等都可能對測謊結果產生影響。

(十一)是否接受民間測謊?

1、偵查中,如果沒做壞事而且身體沒有問題,是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2、檢察官未必會相信民間測謊,但如果他看了民間測謊的鑑定報告有點相信你,然後願意幫你搜集其他有利的證據,這樣民間測謊就有價值了。

(十二)是否和解或調解?

1、如果是重大刑案而覺得無辜,請不要和解、不要調解,因為和解調解可能會被誤以為是認罪。

2、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是可以談和解談調解,但如果是否認犯罪的,在談和解談調解的時候要注意內容不要寫成認罪。

三、如被告為外國人,會建議在分局做筆錄時要請外事科警員在場翻譯,在偵察庭時開庭前要請書記官幫忙找通譯開庭翻譯,做筆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要確認清楚是否與表達意思相同。

四、如果不希望家人知道怎麼處理:

(一) 指定律師為辯護人兼指定送達代收人,但不是每個檢察官都會准;而且有時候書記官還是會誤寄。

(二) 跟郵局申請,將你的文件都改寄到其他地址,這個部分請洽郵局。

(三) 如果真的怎麼防都沒成功而被家人收到信而不想要講實話,那麼請考慮善意的謊言,例如:「唉呀我看一下,這個是詐騙集團寄來的呀,給我我來處理」之類的。

五、 總結: 警察詢問前或到地檢署開偵查庭前建議先找律師討論案情,了解應如何面對司法流程,及應對進退那些話該講,那些話不該講,勝算會比較大;如果事前沒有找律師那麼庭後檢討更不容忽略,建議警詢完或開完庭之後,寫下筆記找律師討論,以便更清楚後續應如何努力,例如:討論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加強搜證、有沒有什麼盲點可以突破的、有沒有什麼地方檢察官已經誤會要想辦法澄清的,讓熟諳法律的律師幫你把關以維護自身權益。

*每個案件有其特別之處,遇到案件仍建議約到律師事務所諮詢為宜。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楊俊鑫律師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順利解決問題。

服務內容:專辦刑事案件、刑事偵查辯護、警局筆錄製作陪同、律見、閱卷、律師函、民刑案件諮詢、民刑案件書狀代寫、聲請緩刑狀

服務範圍:士林、台北、新北、桃園、基隆、宜蘭、台中、彰化、南投、台南、花蓮、高雄地方檢察署、法院、警局分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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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用二級毒品 警方未經同意擅闖民宅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裁定觀察勒戒可以抗告,但如果你是希望戒癮治療的話要承認才有機會。抗告的部分可以查一些勝訴裁定再處理,也可以考慮委由律師代撰刑事抗告狀。 二、如果抗告被駁回,還可以試著跟檢察官聲請轉向法院聲請免觀察勒戒之執行,但這個也是要承認有施用毒品才有機會。這個成功案例雖然不多但有人成功過。 三、關於向檢察官聲請轉向法院聲請免觀察勒戒執行成功案例,可參考以下裁定摘要: 「 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6月28日以110年度毒聲字第548號裁定應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嗣被告不服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毒抗字第1108號駁回其抗告而確定等情,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無訛,自堪認定。  ㈡被告復於111年3月2日陳報自己有長期固定任職且獲升遷,希望能持續在原職場工作,維持自身與家人生計,及於同年月17日到庭向檢察官陳稱願參加戒癮治療計畫,自費並配合各式治療、按時為尿液毒品檢驗等,有陳報狀及筆錄可稽,可資佐證聲請人為前揭聲請之裁量依據。  ㈢又聲請人轉介被告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進行緩起訴多元處遇評估,綜合評估結果為採行醫療處遇,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毒偵案件緩起訴多元處遇評估結果通知書可佐。考量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目前係採行觀察勒戒與附條件緩起訴並行之雙軌模式,觀察勒戒之制度意旨,在於幫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癮,性質非懲戒行為人,而係為消滅行為人再次施用毒品之危險性,目的在戒除行為人施用毒品之身癮及心癮,兼具教化與治療之功能;而附條件緩起訴中,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之制度意旨,係以機構外醫療體系處遇替代監禁式治療,使施用毒品者得繼續正常家庭及社會生活,有關觀察勒戒及附條件緩起訴之選擇,屬法律賦予聲請人之裁量權,本院自當予以尊重,是聲請人擬以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取代上開觀察勒戒,並無不妥,則本院前開所為觀察、勒戒裁定之處分已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揆諸前開規定,檢察官聲請免予執行觀察勒戒,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2023/12/09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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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案被判6個月,寫上訴狀請求戒癮治療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高院的案件不會在地院開準備程序。 二、準備程序應該是其他案件,你可以聯絡一下書記官確認即可知悉是開那一件的庭。
    2023/12/09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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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販賣因偵訊時間上問題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販賣二級毒品如果偵審均自白有機會減刑,供出上游也有機會減刑。 二、如果你真的有賣而且已經承認,你要考慮一下要不要繼續承認爭取減刑及緩刑。 三、例如:偵查中承認、一審承認、二審承認減刑,再加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然後拼看看有沒有機會緩刑(註:緩刑的前提是你五年內並沒有其他前科)。 四、我摘要一則拿到緩刑的判決供你參考:「宋○宇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又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含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零點壹肆肆參公克)沒收銷燬之;扣案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且不得非法持有或施用第一級至第四級毒品。」 五、減刑的理由: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   被告就其所犯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之犯行,業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自白不諱,業如前述,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二)足認本案確因被告供出毒品來源而查獲其他共犯,合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減刑規定之要件,惟考量被告部分本案犯行確已販賣第二級毒品既遂,而助長毒品傳播,販賣第二級毒品毒品犯行次數亦非僅1次,實不宜免除其刑,爰依上開規定減輕其刑。被告本案所犯二罪各有上述減刑事由,爰均依法先依較少之數減輕並遞減輕之。 (三)刑法第59條之討論:本案被告所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經依前開偵、審中自白及供出毒品來源並因而查獲等規定減輕其刑後,所得量處之法定最低度刑已有降低,依被告本案犯罪情節以觀,本案已無情輕法重,即使科以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重,而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堪予憫恕之情形,當無再援引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酌減其刑之餘地,併此敘明。  (四)給緩刑的原因:「緩刑:   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前引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本院審酌被告年紀尚輕,且於案發後自始坦承犯行,並供出毒品來源,堪認其犯後態度尚可,應具悔悟之意,經此偵、審程序之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認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諭知緩刑5年」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2023/12/09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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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上訴寄到法院請求戒癮治療的機會
    感謝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上訴二審的準備程序不會在地院開庭。 二、你可以聯絡一下書記官確認一下是不是有其他案件的準備程序。
    2023/12/09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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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去醫院戒癮治療,在治療期間被警察臨檢抓到
    感謝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1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我摘要幾則裁定供你參考: (一)「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所定:「犯第10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稽其立法理由說明,係為鼓勵施用毒品者,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上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並為不干擾該等醫療機構正進行之醫療行為,爰設第1項及第2項前段之規定。又為避免施用毒品者曲解上開美意,一邊繼續吸毒,一邊求治,藉以脫免法律約束之流弊,爰設第二項但書,規定此種法律豁免,僅以一次為限。其立法背景,則係在肯認施用毒品者兼具罪犯及病患屬性之前提下,因當時法制賦予公立醫院人員具有刑法公務員身分,而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舉發。」致該等醫職公務人員常陷於告發犯罪義務與治療病患職責之兩難困境;又有某些施用毒品者,既想戒毒自新,又畏懼刑罰制裁,不得已求助於非醫療體系之民間戒毒場所,終非正常管道,故有上揭制度之設計。是此種寬典處遇,既有鼓勵自新作用及僅止一次之限定原則,自指先前從未有施用毒品犯行遭查獲,亦即其罪犯身分從未遭發覺,而以病患身分自動進行治療,並在治療中無繼續施用毒品之情形而言。準此,上開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所稱「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係指依該條第1項規定,犯同條例第10條之罪者,於犯罪未發覺前,即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而於治療中始經查獲該項未發覺之犯罪而言;至於治療中再犯施用毒品之罪經查獲者,則不包括在內。否則,豈非鼓勵施用毒品者,於犯罪未發覺前,一方面自動向上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一方面卻又在治療期間可繼續施用毒品以規避處罰,殊非立法原意(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36號判決要旨可資參照)。查被告於110年8月17日因鴉片依賴,而於耕莘醫院精神科門診接受美沙東替代療法門診,並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期間在耕莘醫院喝美沙東,固經本院認定如前,然本件被告係於治療期間內再度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警查獲,已如前述。揆諸上開說明,自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不符,而無該條項之適用。故被告以如其有罪,應判處其戒癮治療為由提起上訴,容有誤會,自不足採。」 (二)「查,抗告人上開所陳已自行戒癮治療等語,核係其本件施用毒品犯行被查獲後,自行前往診所診療,是抗告人所為,並不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之規定。是檢察官已斟酌抗告人之個案情節,擇定機構內之處遇,而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其裁量權之行使,並無明顯違背法令、認定事實有誤或其他重大明顯瑕疵之處,自難任意旨摘其裁量違法或不當。」
    2023/12/0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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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判勒戒 苗栗判三個月 勒戒完會去苗栗還是先出去在等執行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9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勒戒裁定後有一個抗告期間,抗告被駁回或是抗告期間滿就會送執行。 二、勒戒執行完畢如果另一件三個月的沒有判決確定的話,如認定你沒有重覆施用的可能性就會釋放。如果勒戒執行完畢另一個案件也判決確定才會再送執行。 三、勒戒裁定後也還可以跟檢察官聲請轉向法院聲請免觀察勒戒的執行。 四、參考成功裁定摘要如后:「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6月28日以110年度毒聲字第548號裁定應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嗣被告不服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毒抗字第1108號駁回其抗告而確定等情,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無訛,自堪認定。  ㈡被告復於111年3月2日陳報自己有長期固定任職且獲升遷,希望能持續在原職場工作,維持自身與家人生計,及於同年月17日到庭向檢察官陳稱願參加戒癮治療計畫,自費並配合各式治療、按時為尿液毒品檢驗等,有陳報狀及筆錄可稽,可資佐證聲請人為前揭聲請之裁量依據。  ㈢又聲請人轉介被告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進行緩起訴多元處遇評估,綜合評估結果為採行醫療處遇,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毒偵案件緩起訴多元處遇評估結果通知書可佐。考量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目前係採行觀察勒戒與附條件緩起訴並行之雙軌模式,觀察勒戒之制度意旨,在於幫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癮,性質非懲戒行為人,而係為消滅行為人再次施用毒品之危險性,目的在戒除行為人施用毒品之身癮及心癮,兼具教化與治療之功能;而附條件緩起訴中,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之制度意旨,係以機構外醫療體系處遇替代監禁式治療,使施用毒品者得繼續正常家庭及社會生活,有關觀察勒戒及附條件緩起訴之選擇,屬法律賦予聲請人之裁量權,本院自當予以尊重,是聲請人擬以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取代上開觀察勒戒,並無不妥,則本院前開所為觀察、勒戒裁定之處分已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揆諸前開規定,檢察官聲請免予執行觀察勒戒,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三個月的部分如果已經判決確定(判決後沒上訴,或是判決後上訴已被駁回而確定),那麼約二個月左右就會收到執行公文,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如果執行檢察官不同意易服社會勞動,你可以跟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六、你可以考慮委由律師幫你代撰書狀以增加勝率。
    2023/12/09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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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勒戒再審或非常上訴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施用毒品經裁定觀察勒戒後可以抗告,抗告駁回裁定就確定了不能再抗告。 二、但可以試著跟檢察官聲請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免觀察勒戒之執行。 三、有人成功過。 四、我摘要成功的裁定供你參考:「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6月28日以110年度毒聲字第548號裁定應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嗣被告不服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0年度毒抗字第1108號駁回其抗告而確定等情,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無訛,自堪認定。  ㈡被告復於111年3月2日陳報自己有長期固定任職且獲升遷,希望能持續在原職場工作,維持自身與家人生計,及於同年月17日到庭向檢察官陳稱願參加戒癮治療計畫,自費並配合各式治療、按時為尿液毒品檢驗等,有陳報狀及筆錄可稽,可資佐證聲請人為前揭聲請之裁量依據。  ㈢又聲請人轉介被告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進行緩起訴多元處遇評估,綜合評估結果為採行醫療處遇,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毒偵案件緩起訴多元處遇評估結果通知書可佐。考量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目前係採行觀察勒戒與附條件緩起訴並行之雙軌模式,觀察勒戒之制度意旨,在於幫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癮,性質非懲戒行為人,而係為消滅行為人再次施用毒品之危險性,目的在戒除行為人施用毒品之身癮及心癮,兼具教化與治療之功能;而附條件緩起訴中,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之制度意旨,係以機構外醫療體系處遇替代監禁式治療,使施用毒品者得繼續正常家庭及社會生活,有關觀察勒戒及附條件緩起訴之選擇,屬法律賦予聲請人之裁量權,本院自當予以尊重,是聲請人擬以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取代上開觀察勒戒,並無不妥,則本院前開所為觀察、勒戒裁定之處分已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揆諸前開規定,檢察官聲請免予執行觀察勒戒,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可委由律師代撰書狀。
    2023/12/09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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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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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建議聲請調解或者先發存證信函後再提民事訴訟處理(存證信函、民事訴訟、民事強制執行)。 二、之後出租建議去法院做租約公證並約定逕受強制執行事項(租約公證約定逕受強制執行事項、之後欠租扣押租金後達二期以上聲請強制執行、要誠實繳稅,之後如果要賣房要先隔一陣子變成自用住宅再賣以免多繳土地增值稅)。 三、我摘要一則民事判決供你參考:「足見被告明知告訴人尚未搬離本案房屋,且依據台電人員之作業規範,不得進行斷電作業,其為求能夠順利斷電,猶進入本案房屋關閉總電源,顯然無視於告訴人對本件房屋尚有管領權限。」、「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民法第455條前段亦有明文。查原告主張其為系爭房屋所有人,兩造先前簽訂系爭租約,約定由原告將系爭房屋出租被告,租期約定為108年5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惟被告自111年11月起即未依約繳納租金,是原告已依民法第440條之規定終止系爭租約等情,業據原告提出系爭租約、存證信函、系爭房屋謄本等件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15至29頁),堪認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騰空遷讓返還系爭房屋應屬有據。 」 四、不建議斷他電,曾有人為了斷電進入租屋被告侵入住居判有罪的。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按刑法第306 條無故侵入住居罪之立法意旨,係緣於保障家內和平主義,為貫徹人民居住自由,而對無故侵入者明定其處罰,所保護之法益乃個人居住場所有不受其他無權者侵入或滯留其內干擾破壞權利,又有無正當理由而侵入,其理由正當與否,應以客觀標準觀察,凡法律、道義、習慣等所應許可,而無背於公序良俗者,始可認為正當理由。被告雖辯稱自己不清楚合約是否正常合法,其僅是受屋主之託云云。然本件告訴人違約情事,尚不足構成出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之要件,且縱使告訴人與出租人間之租賃契約已終止,於本案房屋仍由告訴人占用,尚未遷出時,法律已另有規定行使其權利之正當方法,除有符合民法第151條所規定自助行為之情形外,尚難僅因被告辯稱不知合約是否合法、其僅係受屋主之託進行斷電,即認其可未經告訴人同意進入尚有告訴人居住之本案房屋,故被告主觀上具有侵入住宅之犯意,至為明確。」
    2023/12/09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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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詢問兩個事件,用妨害名譽能否提告?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第一個案例有可能討論是不是侮辱及行為人主觀上有無犯罪故意。 二、第二個案例難以特定講的內容是指你。 三、不建議提告。 四、關於談及性別的部分(例如暗示被告不是男人),我摘要一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再按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保護之法益係在保障個人之名譽不受 不當詆毀,而名譽究有無貶損,非單依被害人主觀上之感情 決之,實應依社會通念為客觀之評價,如評價結果認客觀上 名譽已受貶損,則縱使未傷及被害人主觀之感情,仍應視為 名譽之侵害;反之,縱然已傷及被害人主觀之情感,然實際 上行為人之行為對被害人社會之客觀評價並無影響,仍不為 名譽之侵害,自不得以刑罰相繩。本件告訴人雖認其身為男 性,遭被告刻意以女性之用語戲謔,並遭被告暗示其「不是 男人」(見警卷第1 頁背面,此係告訴人對被告留言文字之 闡釋,而非被告之用語),因而主觀上認為其名譽遭貶損, 然無論「男性」、「女性」,僅係生理之區分,不管是與不 是,性別間本無優劣上下之別,且依前開說明,國家更有維 繫、確認所謂之性別並無等級關係之義務,故本件被告雖在 明知告訴人之性別為男之情形下,仍率然於其臉書帳戶之網 頁上留有上開文字,將告訴人以女性目之,惟此固然有悖於 事實,但客觀上不能認為有何對被告貶損之意味,是本件即 難認告訴人社會之客觀評價受有何等負面之影響。」 五、關於公然侮辱的案件,我摘要一則有罪判決供你參考:「蔡○芳基於公然侮辱之單一接續犯意,於105年3月10日晚上 8、9時許,以「11B1」之代號,在該社區之LINE聊天軟體群 組「超近鄰居一家親」之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對話群 組(共有124位成員),接續發送文字及語音內容,對高○ 佑辱罵稱:「無能的男人」、「我覺得你可以穿裙子啦(臺 語)」、「不要躲在牆角做一個俗辣(臺語)」、「不要當 縮頭烏龜」、「你是三小、你是男子漢嗎(臺語)」、「是 不是俗辣、你是正港的俗辣(臺語)」等語,足以貶損高○ 佑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像這個判決的內容就很明顯不是開玩笑。
    2023/12/09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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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構成竊盜罪嗎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你拿的是自己的東西不是竊盜罪。 二、如果你老板真的提告而你苦無證據可以考慮由律師協助安排民間測謊。 三、本所曾安排當事人做民間測謊獲不起訴處分。 四、你可以先約時間諮詢再處理。 五、與老板有勞資糾紛而被告竊盜案件,我摘要一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不僅報案時間距離案發時已相隔一 段時日,更與麗○公司正苦於無法處理與被告間之勞資糾 紛時間相重疊,其等對被告為不實之指控,非無可能。檢 察官所舉之證人,或為麗○公司員工,或為麗○公司客戶 ,甚至是麗○公司負責人王○○之胞弟王○○,其等與告 訴人王○○、黃○○有一定之交情,且需慮及將來尚需繼 續任職麗○公司或與麗○公司往來合作,其等證詞並有前 述諸多瑕疵扞格之處,自無法據為認定被告有罪之證據。」 肆、竊盜案件本所勝訴案件經驗: (一)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易字第4v8號, 加重竊盜案,二審改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不用入監案。 (二)竊盜案件(支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6V號不起訴。 (三)竊盜案件106年度偵字第4VV4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竊盜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5年度易字第9VV號無罪判決。 (五)竊盜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0V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嗣民事訴訟亦獲勝訴判決(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2v3號) (六)竊盜(便利商店)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89V號不起訴處分1件(職權不起訴)。 (七)竊盜(百貨公司專櫃)和解,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4v0號、109年度偵字第29v5號不起訴處分書(職權不起訴)。 (八)竊盜(加重竊盜未遂、竊盜既遂)(和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8v9號緩起訴處分書。 (九)案由竊盜等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9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十)案由竊盜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簡字第10v9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十一)案由竊盜(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0V2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十二)案由竊盜案件(刑法第320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 度偵字第183v9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2023/12/09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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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程序和妨害秘密要件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關於你的問題,律師如答如后: 目前剛做完警察筆錄,請問收到檢方的偵查庭傳票到開庭中間大概有多久的時間? 答:不一定,有的檢察官的傳票是開庭的前幾天。也有檢察官的傳票收到後隔一個月才開庭。 二、是覺得我有嫌疑才會開偵查庭還是警詢筆錄後的步驟便是如此? 答:地檢署通常都會開庭,是警詢筆錄後的步驟便是如此。 三、原告和被告分處不同縣市,請問我能否請求轉移來我這開庭? 答:可以試著聲請移轉管轄,如果符合規定,有的檢察官會移轉。 四、妨害秘密成立/起訴與否全由檢察官認定? 地檢署是否起訴的確是由檢察官認定。但如果被告與告訴人和解而告訴人撤告的話檢察官原則上就只能不起訴處分。 五、若是室內、非私密部位、也無露出皮膚、四肢、臉龐、僅有頭髮是否仍然違法? 答:仍為違法行為。因為315條之1妨害秘密不只有處罰竊錄隱私部位,竊錄非公開活動也是妨害秘密。 六、自白為主要證據的話,證據力如何? 答:自白如果是違反意願的自白就沒有證據能力,如果是出於自由意志的自白有證據能力。 七、刑法第315條之1也有處罰竊錄非公開活動部分我把法條列給你(你看一下我【】起來部分):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參、妨害秘密案件本所勝訴案件一覽表: (四四)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2vv號。 (四五)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 (四六)妨害秘密案(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6年度審易字第30VV號不受理判決。 (四七)妨害秘密案(和解撤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八)妨害秘密案(浴室偷拍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審易字第3VV號(和解撤告)不受理判決。 (四九)妨害秘密案(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浴室洗澡)(和解撤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107年度訴字第69V號。 (八三)妨害秘密案件(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73v號和解撤告公訴不受理判決1件。 (九八)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1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0)妨害秘密(廁所),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59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48)妨害秘密案(刑法第315之1條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1v6號不起訴處分。 (149)妨害秘密案(廁所)(和解撤告)(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0v0號不起訴處分書。 (151)傷害、妨害秘密案(和解撤告)(刑法第277條、刑法第315之1條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55)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調解成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審簡字第2v9號緩刑判決。 (156)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逾告訴期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v偵字第3v號不起訴處分書。 (157)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裙),調解撤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58)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第2款窺視及竊錄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調解撤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3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59)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5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87)案由妨害秘密案,調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4v3號不受理判決1份。 (189)案由妨害秘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4v7號判決,拘役得易科罰金。 (218)案由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院偵字第3V2號行政簽結函(無告訴權人提出告訴)。 (238)案由妨害秘密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偵字第347v3號不起訴處分(告訴乃論罪和解撤告不起訴)。 (244)案由妨害秘密案件(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47V3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262)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8v7號不起訴處分。 (263)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3v3號公訴不受理判決。 (264)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調解撤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1v4號公訴不受理判決。 (265)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和解撤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5v7號不起訴處分。 (270)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111年度審易字第4vv號公訴不受理判決。 (271)妨害秘密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院偵字第vv號不起訴。 (275)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4vv號不起訴處分。 (276)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vv4號不起訴處分。 (277)妨害秘密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61v7號不起訴處分(經同意拍攝案) (303)案由妨害秘密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偵字第12v9號不起訴處分書。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2023/12/0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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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因毒品案被列為犯罪工具能拿回來嗎?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如果是被認定為毒品案件的犯罪工具的話可能會被沒收。 二、但如果能證明與犯罪無關就有機會聲請返還。 三、參考裁定: (一)「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 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 ,刑事訴訟法第133 條第1 項、第142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 有明文。依此,扣押物如非得沒收之物,又無第三人主張權 利者,原則上受理訴訟繫屬之法院即應依聲請裁定發還,然 倘仍有留存為證據或其他必要情形,仍得繼續扣押之。而此 扣押必要性有無問題,乃審理法院依案件調查結果審酌,屬 法院裁量之權限。」 (二)「經本院初步審閱該案案情,該支行動電話與該案並無明顯關 聯,亦非該案之贓物或可得沒收之物,檢察官對發還之聲請 亦無意見(見卷附本院公務電話紀錄)。是該支行動電話並 非贓物或得沒收之物,亦無因其本體或內附資料而繼續留存 為證據之扣押必要,聲請發還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裁定 如主文所示。」
    2023/12/0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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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網路詐騙的錢追得回來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你可以考慮委任律師以增加勝算。 二、建議先【報警】、之後建議先做【假扣押】以防對方脫產,如果有收到刑事起訴書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要注意二年內要提刑附民或民事訴訟,不要超過二年時效期間。
    2023/12/09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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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騙受害者收到「移送併辦意旨書」能否直接提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感謝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併辦意旨書本質上是起訴。 二、刑事經起訴後你就可以提刑附民了。 三、可以考慮委由律師代撰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四、為了預防對方脫產,提刑附民之前可以試著辦假扣押程序(假扣押程序,包括:民事聲請假扣押狀、【取得假扣押裁定後】去國稅局查對方資產所得、【如果對方有財產)去地院提存處辦理提存、向地院民事執行處遞民事聲請假扣押執行狀)。
    2023/12/0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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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欺案刑事庭法院傳票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你可以寫個狀紙跟法官表示如果被告將騙你的錢匯回你的帳戶(提供帳戶), 你就同意法官給他從輕量刑或緩刑的機會;如果他拒絕匯回來你就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二、狀紙記得要請法官將你的個資保密(除你的帳戶資料外,為了讓對方匯款帳戶資料你可以考慮提供給對方)。
    2023/12/0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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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秩序維護法72條第3款規定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如你不服警方裁罰,得於五日內聲明異議。 二、你可以考慮約時間諮詢或委由律師代撰聲明異議狀。 三、我摘要一則聲明異議成功的裁定供你參考: 「經本院當庭播放梁○綺所提出錄音檔,並無原處分機關所稱之巨大聲響,亦無從確認聲響來源(另一音檔為110年11月22日23時27分,非本案裁罰時間)。復觀諸卷內除檢舉人所提未知聲源之錄音檔案外,原處分機關於到場後,亦已無聲響,而無從確認聲響來源,異議人亦否認於案發時間有何製造噪音之行為。故本件聲響之來源不明,無法遽認為異議人所製造,且聲音音量亦非巨大,是否已達妨害公共秩序或擾亂社會安寧之程度,亦有可疑,綜上,本件依據被害人之指訴及錄音外,難以證明該等聲響係由異議人所製造,亦難認該等聲響已達妨害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之安寧,自不能推定異議人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是原處分機關以異議人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為由,對異議人為科處罰鍰之處分,於法尚有未合,異議人請求撤銷該處分,核屬有據。」
    2023/12/0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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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錄音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你可以答辯你並無散布於眾之意圖。 二、妨害名譽答辯無散布於眾之意圖,我摘要幾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一)「因上開LINE通話屬一對一私人通話,且被告在對話過程中並未指示證人王○芃將上開情事散布出去,而證人王○芃亦證稱其聽聞被告之陳述後,並未散布或轉述予「紓○○皇家美容工作室」其他員工,足見被告為上開發言時,主觀上顯無散布於眾之意圖,自與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構成要件不符。」 (二)「核與其等前開所辯相符,益徵被告2人主觀上並無散布於眾之意圖甚明。」 三、妨害信用部分你可以試著答辯你的行為非關對方經濟上支付能力,與損害信用罪要件不符,我摘要一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按刑法第313條之損害信用罪,係損害他人之經濟信用,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則係損害他人之品格名譽,兩者所保護之法益,並不相同(最高法院88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又刑法第313條之妨害信用罪,所保護之法益,重在「經濟上之能力」而言,如散布某人債台高築行將破產、或某商號因修理內部停業等,如非關於經濟上支付能力之事,則應屬侮辱或誹謗之範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621號判決意旨參照)。自訴意旨認被告曾向證人王○芃宣稱自訴人欲以1卷1,200元出售油壓紙予被告,藉由代購耗材之名義從中謀取暴利,縱然屬實,亦完全不足以妨害自訴人在「支付能力」方面之評價,當與刑法第313條之構成要件不符。
    2023/12/09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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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與&侵占等糾紛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你爸爸贈與給你弟弟之後所有權就是你弟弟的。 二、你爸爸如果有得撤銷贈與的事由是可以撤銷贈與。 三、親屬間侵占案件是告訴乃論案件,如果你弟真的有告你爸,之後和解也是可以撤回告訴。 四、親屬間如果可以用溝通的處理儘可能不要訴訟,溝通上有一本書還不錯【卡內基溝通與人際關係】,上次我有一個當事人聽我的勸買了這本書再去溝通就把二年沒有辦法處理的糾紛解決了還不用打官司,這個供你參考。 五、我摘要幾則判決供你參考: (一)「總酌上情,堪認被告於110年5月間雖確係代告訴人照養本案貓隻,然其主觀上認為告訴人於111年3月25日之LINE訊息中,已表達將本案貓隻歸被告所有之意,故嗣後拒絕依告訴人所請返還本案貓隻,則被告就本案貓隻自無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而占有之意,甚為明灼。至告訴人是否得以其他事由主張本案貓隻為其所有,此乃民事之糾葛,尚難以其自認對於本案貓隻之權利,逕認被告即有侵占之犯意。」 (二)「前開股票款既係蔡○貴致贈被告,且未經撤銷贈與,則其用以購買股票之所有權即歸屬被告所有,被告自無侵占之情。此外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涉有公訴人所指之犯行,不能證明被告犯罪,爰為被告無罪之諭知。」(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89 年度易字第 4451 號刑事判決)。 六、【案由侵占案件本所勝訴經驗】 (一)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86v5號不起訴處分 (二)侵占案件臺北地院105年度易字第61V號無罪判決1件。 (三)案由侵占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82v0號不起訴處分。 (四)案由侵占遺失物罪(刑法第337條),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18v8號不起訴處分。 八、撤銷贈與的規定是民法第416條,我貼給你參考: 民法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2023/12/09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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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 這個有辦法和解嗎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緩刑75件)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妨害秘密及妨害性隱私部分可以撤告。寫刑事撤回告訴狀撤告即可。 二、恐嚇部分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請女友寫狀同意檢察官給予你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三、如果女友未滿18歲的話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拍攝性愛影片部分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3年以上),建議你先約時間諮詢。 四、有搜索扣押的可能性,搜索的時候律師並無在場權,但搜索之後製作筆錄律師就可以在場。如果後續你被搜索在律師到場之前建議你行使緘默權(保持沈默不講話)。
    2023/12/09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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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秘密罪

    壹、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234件,其中至少155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貳、本案回答: 一、我覺得對方不會告的可能性比較高一些,還有就是傳訊息給你的不一定是女生本人,也許是盜圖而來,而且跟你要錢的很有可能是個男的。你要付錢給那個男的嗎。 二、對方一方面主動提供裸照給你,一方面還要觀察你有沒有在側錄,這個太像仙人跳。 三、如果對方真的被害的話,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一)判決主文:張○昱犯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三星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判決事實欄:「張○昱於民國107年5月19日前某日,基於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犯意,在苗栗縣○○鎮○○里○○○00○0號居所(下稱苗栗居所),以三星牌行動電話(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下稱系爭行動電話)與裸露上半身之乙○○以「line」通訊軟體視訊時,乘乙○○不知情之際,未經乙○○同意,擅自以電磁紀錄擷取圖像之方式,竊錄乙○○身體隱私部位之胸部圖像1張。」。 四、如果對方是成年人,這類案件是告訴乃論,他真的被害而且要錢的話真的告了之後也會和解調解。 五、綜合建議:先不要理他,之後如果告了再和解調解即可,如果不和解不調解,依前揭參考判決,也有可能是繳六萬元給國家就結案了。 六、報案三聯單有可能是假的。如果報案三聯單是假的你根本就不用擔心;如果報案三聯單是真的,警察也不會自己吃案,檢察官還是要確認一下是不是真的和解撤告,如果你是鐵了心要跟對方和解,那你等檢察官通知再去地檢署和解調解就好啦其實不用急著給對方錢,所以這個也不用擔心。 七、如果你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先加我LINE約時間諮詢跟我談一下,我來安你的心。 參、妨害秘密案件本所勝訴案件一覽表: (一)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2vv號。 (二)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 (三)妨害秘密案(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6年度審易字第30VV號不受理判決。 (四)妨害秘密案(和解撤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妨害秘密案(浴室偷拍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審易字第3VV號(和解撤告)不受理判決。 (六)妨害秘密案(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浴室洗澡)(和解撤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107年度訴字第69V號。 (七)妨害秘密案件(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73v號和解撤告公訴不受理判決1件。 (八)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1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妨害秘密(廁所),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59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妨害秘密案(刑法第315之1條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1v6號不起訴處分。 (十一)妨害秘密案(廁所)(和解撤告)(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0v0號不起訴處分書。 (十二)傷害、妨害秘密案(和解撤告)(刑法第277條、刑法第315之1條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v3號不起訴處分書。 (十三)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調解成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審簡字第2v9號緩刑判決。 (十四)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逾告訴期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v偵字第3v號不起訴處分書。 (十五)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裙),調解撤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v2號不起訴處分書。 (十六)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第2款窺視及竊錄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調解撤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3v1號不起訴處分書。 (十七)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5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十八)案由妨害秘密案,調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4v3號不受理判決1份。 (十九)案由妨害秘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4v7號判決,拘役得易科罰金。 (二十)案由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院偵字第3V2號行政簽結函(無告訴權人提出告訴)。 肆、【本所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234件以上】(本所案件均由楊俊鑫所長親自辦理): (一)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公共危險(284過失傷害、185之4肇事逃逸)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7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284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公共危險(失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證據不足不起訴)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2VVV號不起訴分書1件。 (六)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七)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467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過失致死案(車禍,無過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傷害案(包子店傷害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20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 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一)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二)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三)妨害性自主案(未滿十六歲性交)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四)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乘機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五)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六)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肛交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2VV案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七)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性交,公家測謊未過)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少連偵字第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八)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v30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九)妨害性自主(224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8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十)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續字第47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一)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二)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懷孕墯胎案)臺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6VV號。 (二三)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臺灣高等檢察署107年度上聲議字第3VVV號再議駁回(維持不起訴處分)1件。 (二四)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強制性交)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 (二五)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安眠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度偵字第28VVV號不起訴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酒店妹糾纏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4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八)妨害性自主案(利用權勢性交、利用權勢性交未遂)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高等法院107年度侵上訴字第3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三十)妨害性自主(少年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6年度少護字第4VV號獲交付保護管束裁定。 (三一)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0VV號不起訴處分。 (三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EMULE散布)(P2P)臺北地檢106度偵字第2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1vvvv號、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五)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P2P軟體)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第2V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四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7VVV號緩起訴處分。 (四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V號緩起訴處分。 (四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V26V號緩起訴處分。 (四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影片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簡字第1VVV號(認罪和解)獲緩刑4年(少數見解,最高法院見解認定為七年以上)。 (四四)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2vv號。 (四五)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 (四六)妨害秘密案(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6年度審易字第30VV號不受理判決。 (四七)妨害秘密案(和解撤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八)妨害秘密案(浴室偷拍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審易字第3VV號(和解撤告)不受理判決。 (四九)妨害秘密案(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浴室洗澡)(和解撤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107年度訴字第69V號。 (五十)詐欺案件苗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9號不起訴處分。 (五一)詐欺案件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0V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二)詐欺案件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三)詐欺案件(帳戶遭盜用設虛擬帳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 (五四)詐欺案件(人民幣換匯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VV號、107年度偵字第10VVV號不起訴處分。 (五五)詐欺案件(投資糾紛)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六)詐欺案件(賭博糾紛)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續字第3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七)詐欺案件(委託代儲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7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八)竊盜案件(支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6V號不起訴。 (五九)竊盜案件106年度偵字第4VV4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十)竊盜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5年度易字第9VV號無罪判決。 (六一)竊盜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0V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嗣民事訴訟亦獲勝訴判決(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2v3號) (六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遭移送大量輸入一級毒品海洛因案)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5VV1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二之一)代撰書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觀察勒戒裁定抗告成功案(與神同行案,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毒抗字第1v號、108年度毒聲更一字第v號)。 (六三)毀損債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65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四)侵占案件臺北地院105年度易字第61V號無罪判決1件。 (六五)毀棄損壞(溝通後對方無條件撤告)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5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六)毀棄損壞(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7年度易字第8VV號。 (六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和解)新北地院106年度易字第8VV號公訴不受理判決一件。 (六八)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捷運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4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九)家庭暴力罪之遺棄案件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妨害家庭案件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2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一)妨害自由(強制罪、恐嚇危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49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二)妨害自由(持刀恐嚇危安罪)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4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三)恐嚇案件106年度偵字第1VVV0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四)賭博案(網路賭博不構成賭博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審易字第14VV號無罪判決(上訴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2255號維持原判)。 (七五)賭博案(網路賭博不構成賭博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77VV號。 (七六)誣告案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七)少年傷害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5年度少護字第2V3號宣示筆錄(交付保護管束)1件。 (七八)妨害性自主(對於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九)妨害性自主(刑法224強制猥褻、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摸黑尋找耳環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4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5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二)妨害名譽案件(加重誹謗逾告訴期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61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三)妨害秘密案件(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73v號和解撤告公訴不受理判決1件。 (八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76V8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五)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女子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罪嫌)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七)少年事件傷害告訴代理(和解成立、處分:訓誡加假日生活輔導)。 (八十八)詐欺案件(刑法第339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35v號、108年度偵字第241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九)妨害秘密案件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7v號不起訴處分1件(證據不足)。 (九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兒童或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220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一)妨害性自主(未滿14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5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二)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1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網際網路刊登足以引誘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剝削之虞之訊息、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6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四)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五)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尚難認被告有明知肇事後仍逃逸之故意)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98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六)妨害風化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簡上字第25v號上訴獲緩刑判決1件。 (九七)妨害性自主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證人證詞與a女供述大有出入)1件。 (九八)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1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九)妨害性自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01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0)妨害秘密(廁所),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59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1)竊盜(便利商店)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89V號不起訴處分1件(職權不起訴)。 (102)妨害自由(分手、恐嚇)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545V號不起訴處分(非屬惡害通知)。 (103)詐欺(被騙提款卡)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836V號不起訴處分。 (104)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號、108年度偵字第5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件108年度審訴字第10v8號(緩刑判決)。 (106)過失致死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交上易字第18V號,(車禍、和解)附條件緩刑。 (107)妨害性自主(未滿十六歲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軍訴字第V號,緩刑。 (10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兒童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emule 點對點p2p)緩刑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6V2號。 (109)少年事件(刑法第235號散布猥褻物品)(訓誡、假日生活輔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9年度少護字第4V6號。 (110)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外國人、調解、撤告),109年度調偵20V6號。 (11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cheers 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引誘與自己性交易),緩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VV號緩刑判決。 (112)妨害性自主不起訴案(刑法第224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6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1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173v號不起訴處分書。 (11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緩刑(私運管制物品進口、製造二級毒品)(種大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11vv號。 (11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i sugar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0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16)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wootalk與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易)不起訴處分,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46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1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i sugar 引誘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9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19)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38條第1項emule 點對點p2p),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7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2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emule點對點P2P意圖散布而持有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影片)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4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2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emule點對點P2P散布兒童或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9v2號不起訴處分。 (12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任告訴代理人)(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播送少年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v3號、第36v4號起訴書。 (123)妨害性自主(探探交友軟體,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51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2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2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emule點對點P2P,以網際網路方法供人觀覽少年性交、猥褻行八電子訊號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4v6號不起訴處分書。 (126)賭博案件(地下期貨),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4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27)傷案案(和解撤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42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28)侵占案(告侵占太陽眼鏡),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3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29)詐欺(假檢察官詐欺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3v4號不起訴處分書。 (130)詐欺(代為操盤進行網路博奕)(賭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8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31)竊盜(百貨公司專櫃)和解,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4v0號、109年度偵字第29v5號不起訴處分書(職權不起訴)。 (132)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6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33)恐嚇取財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6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34)賭博(網路賭博案),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2v4號不起訴處分書。 (135)妨害婚姻(現已除罪化),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1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36)賭博(網路賭博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2v2號、109年度偵字第132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37)妨害自由(無故侵入住居罪嫌)(和解撤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8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38)竊盜(加重竊盜未遂、竊盜既遂)(和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8v9號緩起訴處分書。 (139)詐欺等(求職遭詐欺提供帳號密碼存摺)(和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9v4號緩起訴處分書。 (14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花園交友網站)(引誘、協助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4v4號不起訴處分。 (141)妨害兵役治罪(核准出境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之罪)緩起訴處分書。 (14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1v0號緩刑判決(調解成立)。 (143)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8130號不起訴處分書。 (14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意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罪),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4v3號、109年度偵字第141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45)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簡字第6v7號易科罰金判決。 (146)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簡上字第8v號維持原審易科罰金判決。 (147)妨害公務案(被告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3v7號無罪判決。 (148)妨害秘密案(刑法第315之1條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1v6號不起訴處分。 (149)妨害秘密案(廁所)(和解撤告)(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0v0號不起訴處分書。 (150)妨害性自主(起訴刑法第222條第2款,對幼年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侵訴字第v號無罪判決。 (151)傷害、妨害秘密案(和解撤告)(刑法第277條、刑法第315之1條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52)妨害性自主(模特兒攝影外拍,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5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53)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73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5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55)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調解成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審簡字第2v9號緩刑判決。 (156)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逾告訴期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v偵字第3v號不起訴處分書。 (157)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裙),調解撤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58)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第2款窺視及竊錄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調解撤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3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59)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5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6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無主觀犯意)(年齡)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v3號不起訴處分。 (16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恐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v0號不起訴處分書。 (162)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事後ktv唱歌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v偵字第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63)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墮胎)(事後保持聯繫)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66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6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3款之加重強制性交)(身心障礙)(具有性自主之判斷能力),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0v0號不起訴處分。 (16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8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66)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仍持續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續字第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67)妨害性自主(zuvio)(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93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68)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3v0號不起訴處分書。 (169)妨害性自主(告訴代理),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侵訴字第1v0號判決。 (170)妨害性自主(少年)(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9年度少護字第2v2號交付保護管束。 (17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第277條第1項傷害、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74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72)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73)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上訴字第1v6號緩刑判決。 (17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0號緩刑判決。 (17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0372號不起訴處分書。 (176)案由妨害自由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81V7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77)案由肇事逃逸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續字第381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份。 (178)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合意性交罪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3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79)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8V5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0)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信號罪),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V3號緩刑判決。 (18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之1之對未滿14歲之人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9V7號不起訴處分乙份。 (182)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軍偵字第1V5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3)案由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6v0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4)案由妨害性自主,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25v8號,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勝訴判決一份。 (185)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引誘使未成年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嫌)(女生供述不一致且刪除資料),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1v9號不起訴處分書一份。 (186)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之滿18歲之人與未滿18歲女子為有對價猥褻行為罪嫌)(甜心花園)(主觀上認已滿18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v1號不起訴處分書一份。 (187)案由妨害秘密案,調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4v3號不受理判決1份。 (188)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emule)(經員警檢視其電腦內容均無不法),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4v1號不起訴處分書1份。 (189)案由妨害秘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4v7號判決,拘役得易科罰金。 (19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嫌),依證據女生主動提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6v6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91)妨害風化罪,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1v9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份。 (192)妨害秘密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3v8號不起訴處分書(調解成立撤告)。 (193)妨害公務案件,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v9號刑事判決(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19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109年度偵字第63V0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年齡答辯)。 (195)賭博案,臺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76V5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非莊家僅為賭客)。 (196)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45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未強制猥褻,未躲避)。 (197)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EMULE電驢,臺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126V6號不起訴處分(檢查電腦、盜用IP所在多有)。 (198)妨害性自主案,臺灣士林檢署110年度偵字第72V7號不起訴處分(討論法條:222條加重強制性交、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乘坐被告機車)。 (199)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6V8號緩刑判決。 (20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V4號部分無罪判決(恐嚇案,不屬被告或一般人可得預料傳送恐嚇訊息後可能會發生之因果 歷程)(兒少36條第1項、36條第3項)。 (201)詐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3V6號不起訴處 分書乙份(門號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以植入惡意程式案) (202)案由詐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7v3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虛擬貨幣案)。 (203)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v3號不起訴處分書(無補強證據)。 (204)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2條第1項)(年齡答辯),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4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05)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6條第2項),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0v1號不起訴處分書(證據法則上可對被告為有利之存疑)。 (20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49v6號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指訴前後不一,照片有利被告)。 (20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簡字第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208)案由竊盜等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9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209)案由詐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0v6號、110年度審訴字第2v4號刑事判決(緩刑判決)。 (210)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1v4號緩起訴處分書(認罪和解緩起訴)。 (211)案由竊盜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簡字第10v9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212)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1條第1項、刑法第227條第3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v5號刑事判決(緩刑判決)。 (213)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1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7v3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214)案由賭博案件(刑法第266條第1項、刑法第268條,網路賭博不成立賭博罪),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易字第v6號刑事判決乙件(無罪)。 (215)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v9號刑事判決(告訴代理、和解)。 (21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92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17)案由竊盜(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0V2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218)案由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院偵字第3V2號行政簽結函(無告訴權人提出告訴)。 (219)案由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侵簡上字第○號判決(緩刑)。 (220)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8號判決(緩刑)。 (221)案由竊盜案件(刑法第320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 度偵字第183v9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22)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第221條第1項加重強制性交),不起訴處分乙件。 (223)案由過失致死案件,110年度調偵字第1v7號、110年度調偵字第1v8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224)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部分易科罰金、部分無罪、部分不受理判決(竊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爭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V5號判決。 (225)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6條第1項製造、散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8V2號緩刑判決。 (226)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緩刑判決(36條第2項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之電子訊號罪),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V6號刑事判決。 (227)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V6號緩刑判決。 (228)案由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刑法第284條前段、185條之4第1項前段),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04V6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29)案由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1條第1項、224條、224條之1、222條第1項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66V5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30)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其中散布無故竊錄猥褻物品罪部分不另為不起訴處分)110年度偵字第137V0號。 (23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4號緩刑判決乙件。 (232)案由藥事法(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販賣禁藥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6v3號緩刑判決乙件。 (233)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2條第1項、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3號緩刑判決。 (23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易字第4v8號,加重竊盜,二審改判六個月不用入監案 伍、本所民事案件勝訴判決: (1)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被告訴代),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v0號駁回原告之訴。 (2)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被告訴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V1號駁回原告之訴。 (3)給付保險金等案件(侵權行為)(車禍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V9號勝訴判決。 (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原告訴代),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v8號勝訴判決。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宜蘭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南投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臺南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2022/02/0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