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性別: 男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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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領域1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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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專長領域
車禍事故 企業商務 大陸事務 不動產.土地 智慧財產 婚姻.監護.家事 稅務 消費糾紛 刑事犯罪 遺產.繼承.贈與 網路新創 勞動問題 醫療事故 行政訴訟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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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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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回覆1103 觀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參考以下之規定與判決之見解。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2項)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3項)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第4項)前項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任期屆滿未再選任或有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之拒絕移交者,自任期屆滿日起,視同解任。」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23號民事判決:「...前開規約雖無撤回監委同意權之條款,惟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之權源,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賦予其管理委員之資格後,依據規約授權予管理委員互選而產生,是若管理委員會認其所互選產生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監察委員或財務委員等有不適任該職務之情事,自得解除其選任,另選任其他委員擔任該職務,惟該遭解除職務之委員仍得基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附予之一般管理委員身分,受委託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原告監察委員之身分既係由管理委員互選所賦予,則由管理委員會決議解除之,並無違法之處。」2021/02/11 09:16 - 
                2 回覆4531 觀看想請教有關遊戲外掛的法律
您好,建議不要販賣,民事可能會有侵權行為之問題,刑事則可能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問題。 PS.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072號民事判決:「...四、原告主張被告不法販售原告公司所有之『真‧三國無雙online』線上遊戲外掛程式之事實,有本院97年度士簡字第1800號刑事簡易判決1件在卷可稽,且為被告所不爭執,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前開刑事卷宗核閱無訛,應堪為真實...被告既自承因其販售外掛程式所影響之用戶有300人,本院認以此作為計算原告損害之基礎,應屬合理,查原告公司97年7月ARPU值為727,是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之金額為21萬8,100元(計算式如下:300×727=218,10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簡字第747號刑事判決:「..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六十條之干擾他人電腦罪。被告與「石明玉」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爰審酌被告雖無前科,素行尚稱良善,惟被告擁有大學畢業之教育程度,不思以正途取財,反販賣外掛程式,干擾告訴人電腦設備,使告訴人無法提供正常提供服務予顧客,損失不貲,迄又未為任何賠償,且犯後猶飾詞否認犯行,未見絲毫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2021/02/11 08:12 - 
                2 回覆2050 觀看住戶區狗叫如何提告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先告知對方此一情事請其改善,若其仍繼續如此,可以請管委會制止或蒐證後向警局、縣市政府報案。 另,提供法條如下供您參考,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5項:「(第4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第5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2021/02/11 07:44 - 
                3 回覆775 觀看朋友借錢不還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欲聲請強制執行須先有執行名義,您或可先聲請支付命令或調解、提起民事訴訟,待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行聲請強制執行(LINE之對話紀錄可做為證據)。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1/02/11 07:18 - 
                1 回覆2563 觀看請問地方法院網站我要查進度 [只有身分證字號姓名] 能查嗎?
您好,建議致電法院(或檢察署)之訴訟輔導科詢問案件之案號、股別及書記官之分機號碼,之後致電該股書記官詢問案件之最新進度。 或撰寫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後(須附Email)遞交法院後方能查詢(用Email登入司法院案件查詢系統)。2021/02/09 22:12 - 
                4 回覆1640 觀看繼父需要撫養費?
您好,生父仍要對未成年子女給付扶養費,且不因離婚而免除扶養之義務;除未成年子女已被收養而成為繼父之養子女。 PS. 民法第1116-2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2021/02/09 07:21 - 
                2 回覆1658 觀看詢問扶養費的一些細節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對方不付的話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待取得確定判決(或經調解成立)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抑或將離婚協議辦理公證,則依公證法第13條之規定,於其不履行時可直接成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另,夫妻離婚,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義務,若對方以沒有工作為理由而不付扶養費時,您可以循上述程序處理。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公證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民法第1116-2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2021/02/06 08:07 - 
                1 回覆1834 觀看關於眼神
您好,依您所述,應不構成性騷擾,除非您有更進一步之行為。另,性騷擾之處罰除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情況外,應為行政罰而不構成犯罪。 PS.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2021/02/06 07:44 - 
                2 回覆7704 觀看不起訴書多久才會收到?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您星期一致電予該案書記官詢問其何時寄出不起訴處分書,惟應下禮拜即係過年,我想很有可能是年後才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待收到(送達)後10日聲請再議即可。 PS.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2021/02/06 07:40 - 
                3 回覆1474 觀看我登入別人的遊戲聯盟帳號 會不會被告?
您好,有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相關罪名之可能,但如果對方已說供網路上之人自由使用其帳號,那原則上應不構成該等罪名,至於具體情況如何,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2021/02/06 07:25 - 
                2 回覆1404 觀看辱罵長輩
您好,依您所述,若係在公然之情況下,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可以報警提告,之後傳喚證人作證,待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1/02/06 07:16 - 
                3 回覆2135 觀看在公司廁所遇到偷拍
您好,縱公司未滿30人,仍可以進行申訴。另,若您真的覺得心靈受創,建議您直接報警提告妨害秘密,之後按照檢警之指示進行即可(先保存公司監視器畫面)。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 PS. 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2項:「(第1項)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第2項)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2021/02/05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