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性別: 男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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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領域1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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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專長領域
行政訴訟 消費糾紛 不動產.土地 車禍事故 稅務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醫療事故 勞動問題 網路新創 刑事犯罪 智慧財產 遺產.繼承.贈與 大陸事務 婚姻.監護.家事 企業商務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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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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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回覆3269 觀看要怎麼查詢案號
您好,可以看一下您地檢署或法院之公文,上面會有案號。 另,若尚未收到公文,可以致電案件管轄地檢署或法院之訴訟輔導科,並告知您的相關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案件種類等)後,訴訟輔導科人員會告知您案件之案號與股別、該案書記官之分機。您再致電該案書記官詢問開庭時間即可。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1/01/29 09:26 - 
                1 回覆782 觀看公證能代辦?
您好,可以參考以下之法條,公證原則上雖可代理,但要件蠻嚴格的(原則上需要印鑑證明)。本此,如有公證之必要時,建議撥出時間親自前往,較為妥當與安全。 公證法第4條:「公證或認證之請求,得由代理人為之。但依法律規定或事件性質不得由代理人為之者,不在此限。」 公證法第76條:「(第1項)由代理人請求者,除適用前三條之規定外,應提出授權書;事件依法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者,並須有特別之授權。(第2項)前項情形,其授權行為或授權書如未經公、認證者,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證明之:一、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二、於境外作成者,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或經其他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三、外國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者,經該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經該國授權之機構或經該地區有權機關授權之團體證明。(第3項)授權書附有請求人之印鑑證明書者,與前項證明有同一效力。」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1項)本法第七十六條所定代理人,不包括法定代理人在內。(第2項)事件由代理人代為請求,或代理人經請求人之許諾,得為雙方代理或為其自己與請求人間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公、認證者,公證人認有必要時,得通知請求人本人到場;本人不到場者,得拒絕其請求。(第3項)應由請求人親自到場辦理之事件,不得由代理人代為請求。」2021/01/28 18:43 - 
                4 回覆1552 觀看開店跟家裡借了一百萬後來有賺錢了大姑說要分合理嗎
您好,您大姑是否可以分到紅利,端視當初契約有無特別約定而定;若無,則您並無義務分紅利予她,僅需返還當初之借款並附加利息。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2021/01/28 08:58 - 
                3 回覆1398 觀看借款前公證
您好,依公證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特定情況下之契約經公證後可以成為執行名義,之後可聲請強執執行。 公證法第13條第1項:「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二、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四、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2021/01/27 18:52 - 
                2 回覆713 觀看請問房地產的部分轉租規定
您好,聽您所述,似乎您將租來的房子當成日租套房再行出租予他人,因日租套房應屬旅館業,若未經登記恐會受到處罰,務必注意。 PS. 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1項:「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 發展觀光條例第55-1條:「未依本條例規定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務、觀光遊樂業務、旅館業務或民宿者,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之訊息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4條:「經營旅館業,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2021/01/27 09:34 - 
                4 回覆1462 觀看酒醉後誤拿取他人財物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對方(b)之行為應構成誹謗(指摘、傳述具體之事實),而a係過失拿走對方之小費,欠缺竊盜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尚不構成竊盜罪。另,小費贈與對方後,即屬於對方所有,不得任意拿回。 PS.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2021/01/27 09:20 - 
                3 回覆1574 觀看網路謾罵
您好,對方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截圖後報警提告,縱使未成立公然侮辱罪,因您非憑空捏造事實而意圖使人受刑事處分,原則上不會成立誣告罪。 綜上所述,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1/01/26 17:41 - 
                1 回覆875 觀看轉租
您好,可參考以下之法條。 民法第443條:「(第1項)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第2項)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民法第444條:「(第1項)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第2項)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承租人負賠償責任。」2021/01/26 11:40 - 
                3 回覆3375 觀看網購賣家未寄出貨前,我取消訂單會有棄標之類的法律責任嗎?
您好,契約成立後雙方即有遵守之義務,不得任意毀約,否則即屬債務不履行之情況,對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惟依您所述應尚不構成刑法第355條之間接毀損罪,且若金額微小對方亦未必會提告,也不用過於擔心。但建議盡量履行契約,不能僅因事後發現可能有更便宜的而任意毀約。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1/01/26 08:39 - 
                2 回覆1240 觀看2021/01/26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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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回覆946 觀看指定繼承 夫妻房產分配抵債問題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我國現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僅需以繼承到之遺產去清償繼承到之債務即可,若有不足,毋庸由繼承人自掏腰包出來清償。 PS. 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2021/01/26 08:29 - 
                2 回覆857 觀看購買美容產品想解約可以嗎?
您好,依您所述應屬訪問買賣,而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解除契約之適用,您可以先線上提起消費者申訴,之後再進行消費者調解。也可寄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解除系爭契約。 綜上,如您仍有疑問,可以提供契約加LINE討論,謝謝。2021/01/26 08:26 - 
                2 回覆1271 觀看遊戲詐騙
您好,可將對話截圖與匯款紀錄等提供予警方提告詐欺,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另,偵查階段可以請檢察官轉介調解,再於調解時請求對方返還。 綜上,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1/01/26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