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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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婚姻.監護.家事 行政訴訟 車禍事故 刑事犯罪 稅務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不動產.土地 網路新創 智慧財產 勞動問題 醫療事故 企業商務 大陸事務 消費糾紛 遺產.繼承.贈與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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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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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2 觀看
    請問詐欺的定義

    您好,依您所述僅係單純對他人吹噓而已,似尚不構成詐欺;惟具體情況如何,建議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1/01/21 07:41
  • 3 回覆
    1240 觀看
    債務糾紛

    您好,可以提供資料加LINE討論(看似否構成詐欺,或如何請求返還),謝謝。
    2021/01/21 07:33
  • 3 回覆
    1521 觀看
    請問這樣有構成什麼罪嗎?

    您好,建議先進行蒐證之動作,待時機成熟再行報警或向主管機關申訴。
    2021/01/21 07:32
  • 3 回覆
    937 觀看
    網路遊戲遭罵,提告求償可行嗎?

    您好,可以截圖報警提告公然侮辱,檢警會進行偵查。 綜上,您可以提供截圖加LINE與本人討論,謝謝。
    2021/01/20 07:57
  • 3 回覆
    5638 觀看
    弟弟外面欠債,家人有義務需要幫他還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自己之債務要自己負責,除有擔任保證人等情事外,家人不需要替您弟弟清償債務。本此,若債權人仍一直騷擾,建議可以蒐證後提告。
    2021/01/19 19:20
  • 4 回覆
    1858 觀看
    該如何將圈存款項領回

    您好,已起訴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建議加line討論,謝謝。
    2021/01/19 19:11
  • 3 回覆
    1465 觀看
    三方詐騙被當人頭戶 解除警示戶

    您好,原則上應等您自己之部分獲得不起訴處分並確定後,再持相關資料(身分證與不起訴處分書等)向戶籍地警察分局偵查隊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2021/01/19 08:18
  • 3 回覆
    979 觀看
    2021/01/19 08:11
  • 3 回覆
    1392 觀看
    代辦公司服務費爭議

    您好,可以向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之後進行消費爭議調解。建議提供相關資料加LINE與本人討論,謝謝。
    2021/01/19 08:10
  • 2 回覆
    914 觀看
    借貸後未在時間內還被提告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聽起來僅係民事糾紛而已,建議與您朋友達成和解,並提出修車之收據等以證明此筆錢真的係拿去修車了,且向檢警說明原委,讓老闆換取不起訴處分,之後持相關證明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綜上,若仍有疑問,可以再行加LINE討論,謝謝。
    2021/01/18 07:55
  • 4 回覆
    1484 觀看
    借錢未還錢

    您好,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寄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看看,LINE訊息也可以成為相關之證據。 綜上,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1/01/18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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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6 觀看
    收到地檢署的詐欺被告傳票該怎麼處理

    您好,可以加LINE與本人討論,謝謝。
    2021/01/18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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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2 觀看
    做臉療程

    您好,依您所述應為訪問交易,可以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契約解除權。本此,建議您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較為正式,也可減少爭議。 綜上,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2021/01/18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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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0 觀看
    網路辱罵,但並無指名道姓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如果內容可以特定出來係在講您,您的確可以截圖後報警提告公然侮辱等罪。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1/01/1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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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9 觀看
    手機訊息紀錄。具有法律效用嗎?

    您好,已贈與他人之手機,原則上並無法再請求他人返還;至於既然已經分手了,是否還有義務繼續替對方繳納手機費用,則可討論。 綜上,建議跟對方達成協議,日後對方之手機電信費用,應由對方自己負擔為是。
    2021/01/1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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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97 觀看
    無緣無故被罵妓女可以罰多少錢

    您好,刑事部分可以提告公然侮辱,若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且因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和解撤告,故您可於偵查階段請檢察官轉介區公所等調解,要求對方賠償一定之金額(至於金額如何,有待討論,但原則上不會太高)後,撤回告訴。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021/01/1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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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1 觀看
    拿假鈔去消費

    您好,刑法是以處罰故意為原則,過失行為之處罰要有特別之規定。本此,行使偽鈔(行使偽造紙幣)並未特別規定處罰過失犯,則在您不知情之情況下行使了偽鈔,並沒有刑事責任。 PS. 刑法第196條:「(第1項)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3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48 號刑事判決:「...按刑法第196 條第1 項之行使偽造紙幣罪,以明知係偽造之紙幣,故意收受後冒充真幣行使為構成要件,如其收受之初並不知係偽造,嗣後發覺,因不甘受損失而仍行使者,則其情節較輕,同條第2 項另設有專科罰金之規定,與第1 項之行使偽幣罪有別(參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429 號判例)。又按刑法第196 條第1 項與第2 項之罪,其主要相異之點,在於第1 項之罪行為人於取得該幣券時已明知其為偽造或變造,第2 項之罪,乃在於收受後方知其為偽造或變造,而仍予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908號判決參考)。依此,刑法第196 條第1 項所謂行使偽造幣券罪,應以「行為人取得該幣券時已明知其為偽造或變造」為構成要件要素。」
    2021/01/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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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55 觀看
    聯成電腦已上課一年退費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向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試試,但畢竟時間已經有點久了,要退還費用有一定之難度。 綜上,可以提供契約加LINE討論,謝謝。
    2021/01/1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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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5 觀看
    車子沒定期檢驗被警察

    您好,您可以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之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一、未領用牌照行駛。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2021/01/1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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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解後對方完全沒有要還債的意思,請問該怎麼辦?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持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
    2021/01/16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