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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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網路新創 不動產.土地 車禍事故 大陸事務 企業商務 刑事犯罪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勞動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醫療事故 稅務 消費糾紛 智慧財產 婚姻.監護.家事 行政訴訟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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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 4 回覆
    1073 觀看
    朋友拿著我們簽的本票在fb上面公布姓名不過本票上是明年初結束

    您好,雖您有欠對方錢,但並沒有接受個人資料被公開之義務,建議您蒐集完整資料後,報警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
    2021/01/16 11:26
  • 3 回覆
    732 觀看
    出養收養

    你好,可以參考以下之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 :「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一、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7條第1項 :「聲請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除有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情形者外,應檢附前條第二項之收出養評估報告。未檢附者,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2021/01/16 11:21
  • 5 回覆
    1687 觀看
    被別人吿說買賣詐欺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1/01/16 07:26
  • 2 回覆
    1146 觀看
    關於車禍之後續處理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1/01/16 07:26
  • 5 回覆
    955 觀看
    帳戶被拿去當人頭戶

    您好,可以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以換取較輕之處分。建議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1/01/16 07:25
  • 3 回覆
    1252 觀看
    租屋沒繳房租及水電費會被告嗎

    您好,您的案件僅係民事糾紛,尚不涉及刑事。另,債務原則上僅止於自身,不會牽連到小孩。 綜上,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1/01/16 07:22
  • 2 回覆
    675 觀看
    誹謗罪

    您好,可以提供截圖加LINE討論,謝謝。
    2021/01/16 07:03
  • 3 回覆
    1125 觀看
    叔叔要給我300萬,有稅務問題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直接贈與現金再買房比較不划算,或可先買完房再用贈與之方式贈與您(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非市價),當然,您要先跟您叔叔討論一下怎樣比較划算。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1項)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係受死亡之宣告者,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時價為準。(第2項)本法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五日修正生效前發生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而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其估價適用修正後之前項規定辦理。(第3項)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其他財產時價之估定,本法未規定者,由財政部定之。」
    2021/01/16 06:58
  • 3 回覆
    996 觀看
    游戏账号误封

    您好,可以向遊戲公司、消保會或i News遊戲服務網進行申訴。
    2021/01/15 07:35
  • 2 回覆
    1290 觀看
    在评论里宣言武汉人

    您好,聽起來並未指涉到特定人,應無我國妨害名譽罪章等之適用。
    2021/01/15 07:29
  • 3 回覆
    852 觀看
    車禍雙方車損

    您好,您未完整說明問題,建議加line告知完整案情,以利討論,謝謝。
    2021/01/14 22:35
  • 6 回覆
    4699 觀看
    被偷拍性愛影片

    您好,可以參考以下之法條。建議加LINE討論,謝謝。 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021/01/14 19:51
  • 3 回覆
    892 觀看
    妨性案件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1/01/14 19:43
  • 4 回覆
    1686 觀看
    虛擬貨幣詐欺案

    您好,可以提供資料加LINE討論,謝謝。
    2021/01/14 19:38
  • 3 回覆
    1384 觀看
    請問這樣是有辦法告的成什麼嗎

    您好,可參考以下法條。至於具體情況如何,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021/01/14 19:33
  • 3 回覆
    917 觀看
    假如哪天突然就走了,我的債務不想留給家人,該怎麼處裡

    您好,您的繼承人可以於法定期間內(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辦理拋棄繼承,這樣就不會繼承到債務了。若超過拋棄繼承之時間,也不用過於擔心,因為我國目前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亦即就所繼承到之遺產去清償債務即可,毋庸父債子還(即拿繼承人自己之財產去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1/01/14 08:41
  • 7 回覆
    2299 觀看
    怎麽告毀謗

    您好,可以截圖後報警提告,待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2021/01/13 17:17
  • 3 回覆
    1746 觀看
    有做筆錄有對方電話,但聯繫不上如何提損害賠償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先等事故發生後30日之初判表,上面有初步之責任判定。另,您也可以向警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待有對方資料後,再聲請調解或起訴。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2021/01/13 09:28
  • 6 回覆
    1548 觀看
    詐欺 人頭帳戶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另,如果經濟不佳,或許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經審核通過,法扶會指派律師協助您處理案件。
    2021/01/1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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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6 觀看
    我的資料被前男友拿去借款,債主和錢莊的人都來家裡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上面大律師說的民事訴訟,是指向您前男友請求侵權行為等之損害賠償,以填補您的損害。
    2021/01/13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