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舜暄 律師
109臺檢證字第15720號- 性別: 男
- 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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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服務
https://shuenlida.com/ 事務所網頁
資格背景
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中正大學公法組學分修畢 吳弘鵬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 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義務諮詢律師 區公所義務諮詢律師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著作權代理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56
- 回覆次數 1,554
- 總諮詢案件 1,513
其他專長領域
大陸事務 刑事犯罪 遺產.繼承.贈與 企業商務 車禍事故 不動產.土地 婚姻.監護.家事 智慧財產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網路新創 勞動問題 醫療事故 稅務 行政訴訟 消費糾紛
註冊於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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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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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1677 觀看拋棄繼承
您好,請先準備印鑑證明及印鑑章,及調取被繼承人及要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要省略),撰寫繼承系統表,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裁判費用新台幣1,000元。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2020/12/25 14:25 -
3 回覆1296 觀看2020/12/2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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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3730 觀看私人物品被家人亂動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刑事可以朝毀損與侵入住宅等方向思考(惟未必成罪);民事可以朝侵權行為之方向處理。惟奶奶係自己之長輩,看您是不是能再與她溝通一下(不然就是換自己房間之門鎖?),而不用訴諸法律。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2020/12/24 09:31 -
7 回覆1229 觀看毀謗
您好,對方意圖散布於眾而就具體之事件為不實之指摘,應有成立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之可能。可以截圖後向警局報案。 PS.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港簡字第195號刑事判決:「...另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係處罰行為人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倘僅抽象的公然謾罵或嘲弄,並未指摘具體事實,則屬刑法第309 條第1 項公然侮辱罪範疇(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920號判決可參)。」2020/12/23 10:11 -
3 回覆1096 觀看2020/12/2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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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1285 觀看撞機台私下處理一個人要2萬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聽您所述可能會有竊盜等問題(如夾娃娃時撞機台),或許和解而不提告也是一種可行之方式(惟私下和解較無保障)。另,毀損部分可能尚不構成。 至於具體情況如何,可以加line討論。2020/12/22 23:17 -
3 回覆767 觀看2020/12/2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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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1875 觀看對方閃車造成打滑自摔,我後方閃躲不及撞上
您好,先等車禍發生30日後申請初判表,若有不服可以再申請車禍鑑定。 另,亦可於車禍發生7日後申請現場圖及現場照片。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0/12/22 09:12 -
4 回覆2396 觀看老婦人騎車自摔家屬反提告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先申請初判表作簡單之責任判定,如有不服,還可以再花新台幣3000元申請車禍鑑定,更加釐清肇事責任。 又,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就是要用以刑逼民之手段,要求您們還錢,可以視具體情況而定看是否要和解換取撤告(若真的沒有過失傷害到對方,則不用和解,因為與您父親無關)。 綜上,若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2020/12/22 09:02 -
4 回覆5136 觀看我拍桌子,對方要提告我公然侮辱
您好,看起來您僅係說話大聲點、激動點,尚無何公然侮辱之情事,且您也沒有說對方若直接離開會給對方甚麼不利益(惡害通知),應尚不構成恐嚇罪。但如果您更進一步限制住對方之行動,則或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PS.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4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2020/12/22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