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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一直在美國生活,其母親於110年5月29日在台灣過世,而他在110年5月29日就知道母親過世的消息,也同時成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他如果要拋棄繼承,必
一、當事人母親過世,母親過世後,不動產遭其他繼承人偽造簽名,移轉至其他繼承人名下。 二、委任律師提起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告訴。
一、當事人早年經商有成,養育多名子女,名下有多筆土地。大兒子原先承諾每月支付扶養費2萬元,換取當事人贈與名下數筆土地給他。然而,大兒子僅支付一期後便未再支
一、案由 原告主張依其與被繼承人簽立之契約(下稱系爭契約),被繼承人死後遺產應歸原告所有,然遺產現已由被告依被繼承人遺囑而取得,
當事人陳○○於父親死亡前、後陸續提領父親帳戶款項數千萬元,遭姐姐提告偽造文書及侵占,經律師積極辯護獲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雖發回續查,但經
問題 甲與其妻乙婚姻關係中生有一子丙,另甲在與乙結婚前曾與女友生有一女丁,甲每月給付丁生活費直至其成年且從未否認丁為其女兒.丁現年21
問題 甲與其妻乙婚姻關係中生有一子丙,另甲在與乙結婚前曾與女友生有一女丁,甲每月給付丁生活費直至其成年且從未否認丁為其女兒.丁現年21
緣委任人小美等五姊妹,於某次家族會議時,被其母親小合及弟弟阿明以辦理贈與房地相關事宜,要求其等人提供印章及印鑑證明。孰料小合及阿明原先即欲將父親之遺產,於
▲蘇狀師談繼承 有問題別忘了找蘇狀師 問題 甲與其妻乙婚姻關係中生有一子丙,另甲在與乙結婚前曾與女友生有一女丁
緣委任人小玲父親生前向小玲表示立有遺囑放置家中,小玲於父親死後請保管之繼承人小美提出遺囑,小美表示有遺囑就是不願意提出,嗣後則謊稱遺囑於父親生前即已被燒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