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支付命令請求範圍
不動產.土地 其他 845 次瀏覽社區管理費採季繳。一承租戶積欠管理費從約4萬元。社區寄出存證信函後,約定分期付款並簽訂協議書,內容為109年7月開始以月繳方式分期償付,並同時繳交每月管理費約1500元,註明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但該承租戶僅繳交7、8月的分期及7、8月管理費後,9月、10月就沒有再繳交,幾經確認及提醒,還是沒有付。管委會預計聲請支付命令,請問~ 1. 是否只能聲請106.9月~109.6月剩餘的欠費? 2. 9、10月管理費是否要另外寄存證信函來催繳? 3. 規約記載:「月繳交管理費,其收費為?元依戶數每月為單位收取費用,採季繳方式,一次繳交三個月」。依大樓條例第21條,9、10月是否已符合逾二期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