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調解未成後,勞方如何進一步維權?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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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您好,我有一位朋友叫我代詢問,如下文
她4/1有去現場勞資調解,結果對方公司沒來,並且有把所有東西先前向勞動局和勞保局檢舉申訴,比如:勞保局:高薪低報、遲加勞保;勞動局則是:資遣費、加班費等
並且勞資調解不成關係,這樣我朋友要怎麼做呢?
相對的,換做我本人身上,我和這位朋友是同一家公司員工,先前是有去調解,我和對方公司是都有來,一樣提出:高薪低報、遲加勞保,唯一我和朋友提出不同也就只有"疑似欠試用期薪水沒給"問題。只是高薪低報部分,公司沒在調解中提出來,唯一只有說明遲加勞保原因,雖然公司遲加勞保有錯再先,我光是為了這個問題提出6次問公司,導致老闆直接爆氣拍桌致我和委員說:我就是找不到會計、還在徵人啊,能不能叫我各退一步。
就這樣我和公司用3000達成和解,勞保局的承辦人員也表示流程會繼續走下去,一旦長官或派人去公司查證有屬實的話,即將會對公司開罰。
所以我有七個問題想詢問
1.是勞方自己主動去地方法院還是勞動部這邊會幫勞方提告?
我朋友就是不曉得是否要去調解那邊還是會寄公文給法院
2.若我朋友要自己去法院,問是要檢察署還是台北市的地方法院 ?
3.資方公司是設立在台北市,勞方是要去台北地方法院提告嗎?
4. 如何提告?由勞方寫訴狀還是將調解不成的單子交給法院就好?
5.有免費的律師能幫忙嗎?
6.4/3-4/4連假和後續有假日關係,即便我朋友4/1有去調解,有規定最晚幾天期限內向法院提告資方,那這樣她最晚什麼時候要去法院
7.我(本人)先前已向公司和解擁有調解紀錄單,那如果我朋友額外填寫我名字來做為中立人(見證人)佐證這一切是否可以呢,與其說有共通點就是:高薪低報、遲加勞保,但高薪低報公司沒在我調解中提出來,我是否可以說實話給法官這一切真相,說了實話後調解紀錄能不能做出此修改或直接作廢呢?
b96c50b7用戶
發表於 2025/04/04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