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迫加班、增加工作、年終獎金

勞資糾紛 其他 761 次瀏覽
敬愛的律師您好,有關於勞基法相關規定想詢問
我是護理人員,目前上大夜班(22-08)
1.原本開會時間主管要求每週一次8:30,大夜人員需留下來開會,但未說明清楚是否給加班費,所以我查詢過勞基法,若強迫參加則需給予加班費,且開會結束時間必須間隔下次上班十一小時,但單位其他資深同事表示那如果給了不管什麼時候要求開會都必須出來,是違法的吧?若放假當天需開會可不參加嗎?
2.有次下午兩點開會宣布大夜班要增加工作,卻未與有上大夜班所有人員,且增加工作是庫房盤點,原先非屬大夜班人員且非護理人員工作範疇,是否有違法之行為?
3.另外想詢問若要離職,但要領年終獎金是否離職時間是110年1月1日過後即可有領年終獎金的資格呢?(去年年終在今年大概過年前發放)
以上問題詢問,謝謝您
93d2641d用戶 發表於 2020/11/27 03:13

3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7 07:11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7 08:36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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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7 10:02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感謝律師回答
    1.雇主要求加班,員工可以選擇是否同意;
    2.如果雇主恣意增加工作且與約定範圍不同,於正常工作負荷者,應有違法疑慮;
    3.如果無迫切性,建議領完年終後,再行離職;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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