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使用權

不動產.土地 其他 2250 次瀏覽
事情經過:鄰戶頂樓加蓋因修善為由把通往四戶連棟公寓的通道封閉不給通行,並說只有他們戶號的住戶才有通行權。
問題:此為舊公寓,土地分割四分之一,分成16~22號
1.請問這樣他是否可以依此要求不讓通行
2. 是否觸犯那些法規,在麻煩幫忙
謝謝
af21d0c9用戶 發表於 2019/09/02 23:41

4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2 23:54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首先要先釐清頂樓平台是否有分管契約或約定專用之情形存在,若有,則分管契約之約定及規約就頂樓平台約定專用如何規定。
    若無分管契約或約定專用之情形,頂樓平台屬於共用部分,區權人擅自佔用搭蓋違建,刑事部分可能會觸犯竊佔罪,民事部分可以訴請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若違反分管契約或規約之規定,可以請求回復原狀,若不回復則可以請求排除侵害。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3 00:0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應先確認連棟公寓通道部分產權是否為共有部分,若是,貿然封閉不給通行,會有民刑事責任問題。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09/03 01:40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頂樓之使用並非約定專用或另定有分管契約,屬共有,則在民事法律關係上,可認為共有人中一人未經協議,任意占有共有物之全部或一部爲用益,其他共有人可對其主張者有3點:
    1、所有物返還請求
    2、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
    3、不當得利請求
    另外,在刑事部分,則可能還涉及刑法第320條竊占罪。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3 10:59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感謝律師回答
    因彼此為鄰居,建議先告知法律上原因理性溝通恢復通行權,
    倘對方仍置之不理,
    建議可委由律師寄發律師存證信函,告知法律責任與嚴重性,要求限期改善否則提告,
    有時即可順利解決爭端.
    如對方再不予理會,則建議提告.
    
    另對方是否有頂樓的加蓋權限,更是另一根本問題,如確認未有權限,可訴請拆除及賠償.
    
    
    謹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供您參考
    刑事
    
    民事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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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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