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條文詢問
不動產.土地 買賣 851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們是賣方,10月底與買方簽訂買賣合約書,合約上交屋日是12月11日,但買方因為貸款貸不下來所以沒能如期履約,我們在當天發出存證信函行吿催動作,告知最晚7天內一定要履約交屋,但12月17日買方有回函答覆,但沒提及什麼時候能交屋。 問題:買賣合約裡有一條條文內容是:由賣方定七日期限吿催買方,買方於期滿未以書面異議且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者,賣方將買方已存匯入履保專戶買賣價金沒收⋯⋯。 問題是現在買方有在七日內回函,但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我們賣方可以沒收已匯入履保的價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