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帳被雇主以薪水償還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486 次瀏覽
內容:打工時有確實填寫資料,且時薪為158元整,但是工作時數被竄改,原本要報公帳的車費與用品錢變成我要自掏腰包,雇主說薪水就是這些公帳的補償,而薪水也無法完全抵消公帳費用,以至於本人沒有獲得應有薪資,反而虧損。
問題:請問這樣雇主是否有違反任何問題?
有辦法和雇主要回應有的錢嗎?
a54505e6用戶 發表於 2020/12/23 17:1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3 17:40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建議向勞工局申訴檢舉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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