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能履行合意資遣內容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566 次瀏覽原定跟公司簽定合意資遣,資遣費跟12月25日發薪日付清(有簽agreement),但由於公司內部個人出錯,沒申報這筆資遣費,所以12/25日無法付,要延至1月25日。 1)我最後離職日是12/31日,雖然在資遣30日內支付便無法違反勞基法,但agreement上指定是12月25日發薪日一同支付,請問我是否可以請公司履行承諾? 2)如公司一意孤行1月25日才支付,我是否能提告?
原定跟公司簽定合意資遣,資遣費跟12月25日發薪日付清(有簽agreement),但由於公司內部個人出錯,沒申報這筆資遣費,所以12/25日無法付,要延至1月25日。 1)我最後離職日是12/31日,雖然在資遣30日內支付便無法違反勞基法,但agreement上指定是12月25日發薪日一同支付,請問我是否可以請公司履行承諾? 2)如公司一意孤行1月25日才支付,我是否能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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