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前公司未幫勞工投保 卻被告在職不法獲利
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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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在我在職時 並沒有幫我做保險(OFFER書上有寫有勞保跟勞退 但是都沒有)
我在入職後,也沒有簽屬任何OFFER一式兩份等文件
我在入職一周後 也有向老闆詢問投保情況 老闆並未給予清楚答覆
直到工作三個月半 被騙簽屬"自願離職"後 回去查看保險情況時
才發現公司在在職期間根本沒有投保 也沒有任何文件屬名公司不提供保險等
但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規定 :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員工,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之本國籍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
所以我在離職後,去新北市勞工局投訴該公司 而且該公司在被檢舉後也因查證屬實
被罰款,但現在該公司老闆因為在薪資上面 有將應扣的保險金加在我的薪水上
用此來提告我在職時不法得利
但是在該公司的OFFER LETTER上 有寫提供勞健保和勞退
這個應該是幫忙保險 且將保險金額扣除至薪水上
而非 提供這些額外金額在我薪水上 然後視同有幫我投保 或者 自行投保
在進入該公司的時候 我沒有簽屬任何文件 我覺得他是沒有任何證據去提告我不法獲利
今天有收到地方法院的勞動專案法庭通知書 若有需要可以提供以便了解更多謝謝。
cdf49f52用戶
發表於 2021/01/01 22:03